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
- 發佈時間:2014-12-16 16:49:5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二十年磨一劍。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從1993年醞釀到人民銀行發佈徵求意見稿,歷經二十多個春秋,多方論證,即將破殼。這是我國金融穩定制度的重大改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新的突破。
從1933年美國建立世界上第一個存款保險制度以來,世界上已經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實踐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存款人權益、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已成為各國普遍實施的一項金融業基礎性制度安排。
實施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加強和完善對存款人的保護。我國通過制定和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立法形式為社會公眾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確的制度保障,可以加強對金融機構的市場約束,促使金融機構審慎穩健經營,從而更好地保障存款人的存款安全。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利於我國金融安全網的進一步完善和加強,有利於促進銀行體系健康穩定運作,更好地保障存款人權益。
隱性保障一直飽受詬病,也不符合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存款保險制度作為一種顯性的或明確的保障機制,具有比隱性保障明顯的優勢。它有清晰透明的覆蓋範圍,對存款人、市場、監管者和金融體系都有明確的界定,這對維持存款人對銀行體系的信心非常重要;它有明確的保障上限,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道德風險,也促使金融機構更有效地管理自身面臨的風險;它為金融機構制定了標準,確保它們符合存款保險的保障範圍所要求的條件, 也就是説,它提供了針對銀行和銀行體系的重要紀律標準。透明度、有限存款保障以及對銀行的紀律約束,有利於從多方面加強銀行體系的穩定性。正因如此,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成為廣泛接受的國際準則。
銀行業是我國金融業的主體,存款是銀行業資金來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切實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對於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十分重要。當前我國銀行業經營狀況良好,銀行體系總體運作穩健,銀行資本充足率等主要財務和監管指標總體健康,同時銀行業監管品質和水準不斷提高,銀行抗風險能力大大增強。存款保險制度建立後,現有金融安全網的效能將得到提升。同時也將進一步改善金融治理,增強處置金融風險的能力。
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於我國中小銀行的穩健發展。存款保險可以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推動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同等競爭和均衡發展。通過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存款保險可以有效地穩定存款人的預期,進一步提升市場和公眾對銀行體系的信心,增強整個銀行體系的穩健性。從各國經驗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是發展民營銀行、中小銀行的重要前提和條件。美國社區銀行的健康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美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它使小銀行具備了與大銀行平等競爭的制度基礎,維持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多樣性。
存款保險制度可以為全面深化改革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目前,我國正在按照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要求,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和金融市場制度改革,存款保障制度的實施,可以使各項金融改革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存款保險制度並不是萬能的。從歷史看,存款保險制度因危機而誕生,每次危機都強化了存款保障制度的功能與機制,從而減弱了危機的衝擊,並帶來信心和力量,但它並不能消滅或阻止危機的發生。因此,維護金融穩定從根本上要保持經濟基本面的健康,同時完善金融治理、建立更加審慎的金融經營管理制度,促進經濟與金融的良性互動。魏革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