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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試水企業與發電廠直接交易

  • 發佈時間:2014-12-16 08:33:49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萬曉霞) 昨日記者獲悉,我省試水發電廠與企業直接買賣電力,前提是購買電力的企業電壓須在110千伏及以上。按照《江西省2015年度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實施方案》,2015年度直接交易試點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明確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可與多個電力用戶進行交易;電力用戶只能與一家發電企業進行直接交易。

  省能源局與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聯合印發《江西省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辦法》,明確首先開放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其單位能耗應領先本省行業內平均水準。目前,我省已出臺2015年度直接交易試點方案,並正在接受企業申報。

  據了解,按照以往慣例,從發電廠到用電方,行業內普遍採用的電力交易模式要經歷兩個環節,即電網公司首先從電廠購買電量,然後通過電網輸送出售給電力用戶。而直接交易是指符合準入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按照自願參與、自主協商的原則直接進行的購售電交易,電網企業按規定提供輸配電服務。

  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須具備兩個準入條件:一是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式並經核準,環保排放達標並已獲得發電業務許可證的發電企業;二是機組單機容量在30萬千瓦及以上,併入江西電網運作的公用火電機組。同時,參與直接交易試點的電力用戶年度交易電量原則上不低於5000萬千瓦時,不高於5億千瓦時;發電企業年度累計交易規模不高於5億千瓦時,其設備利用小時數(含交易、代發、外送等電量)原則上不高於5600小時。

  省能源局要求,參加直接交易電力用戶購電價格由直接交易成交電價、輸配電價、輸電損耗、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組成。直接交易成交電價由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通過雙邊協商確定或集中撮合形成。輸配電價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輸電損耗由江西省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由電網企業按國家規定標準向電力用戶代為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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