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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企業+農民”還遠遠不夠

  • 發佈時間:2014-12-16 04:33:06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買天

  從農産品種養到交易收購,再到加工和銷售,企業作為農業産業鏈上的重要一環,讓農民手裏的農産品找到了買家,同時為下一步進入市場成為終端消費品,負責銷售、運輸、加工等環節的企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招商引資拉企業進駐的做法,在各地已然成為了主流。

  的確,提籃小賣、單打獨鬥的農業經營模式早已為我們所詬病。只有找到大的買家,農民手裏的農産品才能及時大批量地賣出去。這其中,企業就是收購大戶。如果家門口就有加工企業,農民除了將農産品直接賣給企業,還能進廠務工掙工資,同時還可以把土地流轉給企業收取轉讓費……因為企業的到來,它讓農民昔日單一的收入渠道變成了多渠道。

  因此,近年來,通過招商引資讓企業落戶,成為不少地方升級農業産業經濟的慣用思路;“企業+農民”的經營模式,成為不少地方增加農民收入的慣用手法;“跟著企業幹、圍著基地轉”的新觀念,已深深紮根在農民的頭腦中。因為,不論是地方還是農民,他們都從企業身上嘗到了甜頭,“企業+農民”已成為各地頗為流行的一种經營發展模式,值得我們鼓勵和推動。

  但是,只有“企業+農民”還遠遠不夠,簡單的“企業+農民”並不能包辦一切,過分依賴單一的經營模式,農業經營之路怕是越走越窄。因此,我們還需要進一步豐富這條産業鏈上的其他環節。當農民無法直接與企業對接的時候,當農民手裏的農産品找不到銷路的時候……怎麼辦?這就需要其他經營主體的“介入”。

  中央大力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産業協會、家庭農場等一大批新型經營主體競相涌現和成長。特別是數量佔優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更是突飛猛進,合作社除了在組織農民、服務農民等方面發揮作用,更是在企業與農民之間牽線搭橋,為企業尋找“貨源”,為農民尋找“買主”。

  合作社與企業的強強聯手,讓一家一戶的農民有了銷路、有了訂單,讓農民省心省力不少。而且在找到銷路的同時,合作社還指導農民按照企業需求進行標準化種養,為農民提供産前、産中、産後服務,提高了農民的組織化程度和農産品競爭力,解決了企業和農戶相脫節的問題。

  於是,“企業+合作社+農民”、“企業+協會+基地+農民”等不同組合的産業鏈應運而生,共同豐富了農業産業化的內涵,激發了整個農業産業的活力。産業鏈的完善與成熟,還在統一品牌、運用新技術、引進新品種,以及推廣農業機械、標準化生産等環節上發揮著積極作用,克服了農民分散經營的弊端,提高了農産品的競爭力,最終增加的是農民的收入。

  各地在推動農業産業化發展中,不能只“押寶”一兩個企業的到來,因為企業經營是有風險的。各地要因地制宜,同時扶持發展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其他經營主體,樹立培育多元主體、實施多元經營的思路。這既是給自己留條後路、多個選擇,同時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然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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