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沒休完,報酬該怎麼算?
- 發佈時間:2014-12-15 10:01:42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重慶12月15日電(記者趙宇航)2014年只剩下最後兩周,對於沒休完年假的勞動者來説,報酬應該怎麼算呢?記者從重慶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日工資收入300%的標準對其應休未休的年假進行補償。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年假)。年假時間與工齡掛鉤,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按照上述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但需給予補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包括正常支付的100%工資和補發200%的工資)支付未休年假工資報酬,日工資收入則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