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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力打擊國際避稅 稅務總局規範一般反避稅管理

  • 發佈時間:2014-12-12 21:1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試行)》,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稅務機關採取一般反避稅措施的適用範圍、判斷標準、調整方法、工作程式、爭議處理等相關問題。

  據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一般反避稅”條款,作為打擊避稅行為的重要手段。隨後出臺的《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單獨設立章節對一般反避稅的管理要求予以細化。經過近幾年的實踐,一般反避稅作為反避稅兜底措施,在整個反避稅工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現行的法律法規還主要是原則性規定,缺乏具體的操作指引,難以保證一般反避稅案件處理的統一性和規範性。為提高稅務機關工作效率,確保各地執行力度統一,有效維護國家稅收權益和納稅人合法權利,有必要起草新的管理辦法,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中的一般反避稅章節形成完整的一般反避稅法律框架和管理指南。

  據了解,在《辦法》制定過程中,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積極借鑒其他國家一般反避稅管理的經驗做法,結合中國工作實踐,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的基礎上,反覆修訂,最終定稿。《辦法》在現有規則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避稅安排的主要特徵以及調整方法,並且始終強調一般反避稅條款是窮盡日常管理和所有其他反避稅措施後的最後手段。

  “《辦法》對於稅務機關採取一般反避稅措施制定了一套嚴謹的工作程式,貫穿立案、調查、結案三個階段。”據該負責人介紹,《辦法》對每個階段中不同層級稅務機關擔任的職能和許可權作出詳細且具有操作性的工作程式規定,旨在通過嚴謹的程式來保證一般反避稅措施能夠透明、公平和公正地執行。鋻於一般反避稅案件調查調整的複雜性,案件最終審核權由稅務總局承擔。

  在一般反避稅工作程式中,被調查企業也被賦予舉證、提出異議、申請各種救濟、協調解決爭議等權利。因此,《辦法》在確保一般反避稅措施有效遏制避稅安排的同時,也考慮到納稅人的權利保護,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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