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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稅局稱:沒這回事

  • 發佈時間:2014-12-12 09:33:34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見習記者郭立鋒通訊員鄭柳敏陳燕品吳琳濤

  本報訊 昨日,市民黃女士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反映,上個月,她在鼓樓區某婚慶店購買婚慶用品時,由於匆忙未索要發票。前幾天她再去店裏要發票,被告知要繳交消費額3%的稅金後才能開具發票。黃女士認為,商家此前提供的價格應該是含稅價,不應要求額外繳交稅金。這種説法也得到了國稅部門的認可。

  我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像黃女士這樣,雖然消費後過一段時間才向商家索要發票,但商家不能因此要求消費者另加稅金。消費者若碰到類似情況,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投訴。核實情況後,國稅部門將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市國稅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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