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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報廢車新車無法上牌

  • 發佈時間:2014-12-12 06:33:43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魏娜 通訊員張鵬 蔡思)車主周先生買了一輛新車去交管所辦理登記手續,卻因名下還有一輛報廢車未登出,無法辦理新車註冊登記。昨日,記者從市公安交管部門獲悉,我市正在全面清理報廢車,凡名下有未辦理登出手續的報廢車車主,購買新車將無法登記上牌。如駕駛報廢車上路,將被吊銷駕駛證。

  12月11日起,市交管部門開展報廢車專項整治工作,全天候、全路段查緝報廢車,一經查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對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吊銷駕駛員駕駛證,罰款2000元。

  根據四部委聯合發佈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應當強制報廢。今年9月1日起,按照《武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市交管部門對達到強制報廢期限的車輛不辦理登出登記的,不予辦理新車註冊登記。

  機動車安檢期限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免檢(每2年年審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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