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建設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43號),現對經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驗收上報的地質災害防治高標準“十有縣”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佈之日起7個工作日。
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與國土資源部地質環境司聯繫。
電 話:010-66558322
傳 真:010-66558316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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