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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學校長被控受賄貪污 當庭稱起訴書“用詞不當”

  • 發佈時間:2014-12-08 06:29:5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廣州日報訊 (記者劉藝明)上週五,南海沙頭一家中學的原校長、九江鎮教育局原副局長崔某輝因涉嫌貪污、受賄,在南海法院受審。根據指控,他通過幫7人入職、入學收取感謝費以及指使中學為其報銷私車油費的方式,共受賄37.9萬;通過隱瞞租金、虛開單據等方式,共貪污20.09萬元。案件並未當庭宣判。

  貪污:

  隱瞞租金等方式侵佔20萬

  崔某輝從1998年8月開始任南海區沙頭華光中學校長,于2005年2月先後任九江鎮教育組副組長,鎮教育局副局長。

  據指控,他在任這些職務的期間,先後單獨或合夥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約379460元,涉嫌構成受賄罪;侵吞公共産物合計20.09萬,涉嫌構成貪污罪。

  貪污罪的指控方面,檢方認為,崔某輝先是指使華光中學的財務人員,從華光中學賬戶上套取侵佔8.1萬元;2001年至2005年,利用擔任教育辦公室主任的便利,夥同辦公室職員,隱瞞沙頭二中小賣部租金以及沙頭二中宿舍樓頂聯通機站租金不入賬等方式,每年以生活補貼等方式共計侵佔均分43900元,另外他單獨侵吞8000元;2003年開始,崔某輝夥同何某採用虛開維修工程單據的方式,套取並侵佔由何某管理的沙頭教師宿舍租金維修金6.8萬元。

  受賄:

  幫助7人入學入職收21.4萬

  崔某輝涉嫌受賄的指控包括兩個層面的事實:一是在2004年至2013年間,自己提出要求,長期將私車開到光華中學指定的九江鎮沙頭水南加油站加油,然後要求華光中學將油費報銷,華光中學讓校車司機幫忙,為崔支付加油費約16萬元。此外,崔某輝的車輛維修費5460元,也讓華光中學進行了報銷。二是崔某輝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幫他人親屬入學、入職,收受21.4萬元,這個指控共包括了7個方面的事實。

  辯護:

  起訴書“吩咐”用詞不妥

  崔某輝表示,他對涉嫌受賄的罪名沒有意見,但是對於這7宗案件其中一些細節有意見。包括其中一起收受3萬元幫學生入讀當地學校的案件中,他收了錢後與該學校的校長均分了3萬元,也就是説他自己只收了1.5萬元;另外兩起指控他收受6萬元的案件中,其中一起他只收了4.5萬元左右,另一起他則承認收了6萬元,但自己並沒有用職務之便去幫這名學生。

  “我自此至終都是輔導這個考生的應試技巧,幫他找資料,告訴他在筆試和面試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我只是用自己的經驗去指導他。”

  在幫助他人進入某學校的兩起案件中,他認為自己僅僅收了1萬元。在貪污的指控中,他同樣對其中的一些指控受賄金額有異議。

  由於曾經身為學校校長,崔某輝對起訴中的用詞比較在意。他認為起訴書中他並沒有“吩咐”陳老師去辦事,用“吩咐”一詞不妥,他和陳老師之間只是朋友閒談。另外,在貪污罪的指控中,説他“指使”華光中學的財務人員套取資金,該“指使”也用得不對。因為這些錢是他們負責代收代管的,在上交給區財政局後剩下的錢就應該由學校自行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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