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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藥監局:即食鮮切蔬果將每月查重金屬

  • 發佈時間:2014-12-07 08:27: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廖愛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很多消費者常買的即食鮮切蔬果,將納入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範圍。

  北京市食藥監局昨天發佈《即食鮮切蔬果生産許可審查細則(2014版)》,從明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將不得生産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産品。即食鮮切蔬果企業須每月對鉛、總汞、總砷、沙門氏菌等重金屬和微生物指標檢驗1次。

  嚴控消毒時間、濃度

  即食鮮切蔬果,是以新鮮的蔬菜、水果為主要原料,經預處理、清洗(去皮)、截切、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處理,可以改變形狀但仍保持新鮮狀態,密封包裝後經冷鏈運輸銷售的可直接入口食用的産品。

  根據市食藥監局發佈的細則,為實施無縫監管,即食鮮切蔬果將納入食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範圍,從發證産品範圍、包裝形式、生産流程、關鍵控制環節、生産場所、生産設備、原輔材料要求、保質期、出廠檢驗等,規範北京即食鮮切蔬果的生産。

  細則規定了即食鮮切蔬果必須控制的5個關鍵環節,其中包括要將不可食部分去除、控制消毒液濃度、水溫及消毒時間等。

  産品禁止分裝出廠

  市食藥監局要求,即食鮮切蔬果直接用於生産加工的設備、設施及用具均應採用無毒、無腐蝕、不生銹、易清洗消毒,不易滋生微生物的材料製成。産品“貯存在1℃~5℃清潔衛生的庫房內,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易腐蝕的物品同處存放”。如果直接供應餐飲企業,得簽署協議明確産品包裝、保質期等食品安全責任。

  同時,細則中規定,即食鮮切蔬果産品不允許分裝,必須包裝出廠。為保證食品安全,鉛、鎘、鉻、總汞、總砷、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等重金屬和微生物都規定了限量,即食鮮切蔬果企業須每月對這些指標檢驗1次。

  市食藥監局表示,全市即食鮮切蔬果生産企業在明年3月1日之前應取得相應的生産許可,未取得食品生産許可,不得生産銷售即食鮮切蔬果産品。生産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5個嚴控環節

  1、原料處理:將不可食部分去除;

  2、清洗消毒中,必須對消毒液濃度、水溫及消毒時間控制;

  3、護色環節,注意護色劑的選擇及使用濃度,而且僅針對易褐變、需要護色的蔬果;

  4、去除表面水;

  5、最後要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金屬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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