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50萬償付限額存款並非無防護
- 發佈時間:2014-12-02 06:36:12 來源:瀋陽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疑問:銀行真的也會破産倒閉嗎?
據了解,存款保險制度已經醞釀了21年。早在1993年,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在《國務院關於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首次提出,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2014年政府工作報告將其納入今年重點工作範疇。
銀行真的會破産倒閉嗎?公開資料顯示,1998年6月份,經營兩年十個月的海南發展銀行曾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此後,威海市商業銀行、鄭州城市合作銀行、汕頭市商業銀行等陸續發生大規模擠兌。
自1998年至2003年以來,中國有三百多家金融機構關閉破産,兌付自然人的債務超過1700億元。其中11起重要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中,除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外,其他機構的債務清償都由國家兜底——人民銀行被迫以再貸款名義提供資金。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新政:超50萬元並非無防護
對普通市民來説,最關心的莫過於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後,一旦銀行出現風險,自己能獲得多少賠償。
記者了解到,存款保險制度的賠付標準分為全額賠付和限額賠付。目前,不少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的國家實施的都是限額賠付。即在投保存款機構被撤銷或破産時,存款人在該機構的存款于規定限額內可以得到全額賠付,超過存款保險限額的仍有權從該機構清算資産中得到追償。
意見稿指出,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凡是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
意見稿規定,存款保險的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個限額並非固定不變,央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調整最高償付限額。
央行表示,目前,我國有99.63%的儲戶符合這個條件,將最大限度地保護存款人利益。也就是説,按照央行計劃的50萬元限額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後,如儲戶在一銀行的存款不高於50萬元,銀行破産倒閉後將獲得與實際存款金額相等的賠償;如存款超50萬元,超出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調查:七成市民已知存款保險制度
昨日上午,記者走訪了沈城多家銀行網點,隨機採訪了20位前來辦理業務的市民,有14位市民稱已聽説了銀行存款保險制度。“看報紙了,就是咱存銀行的錢有保障了,萬一銀行倒閉也能給賠錢。”退休市民黃先生説,“肯定對存錢的人有利啊,心裏踏實。”
“我覺得一般家庭存款都是分開的吧,老伴、兒子以及我自己名下都有存款,所以也不擔心賠償問題。”談到最高賠付限額50萬元,市民陳女士説,分散投資一直是她堅持的原則。
瀋陽一家國有銀行的理財經理對記者説,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儲戶一定要做好兩個轉變,一是觀念轉變,不能再迷信銀行不會倒閉了,要有風險意識,把銀行當作一般企業來看待,經營得不好,一樣會關門。二是儲蓄方式轉變,大額存款儘量分開存放,也就是雞蛋要放在不同的籃子裏。這樣萬一一家銀行發生風險,也不至於損失過大。
建議:百姓的錢到底該放到哪兒?
究竟如何存錢才最合適?市民張女士表示,如果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她會更多地考慮把錢存在大銀行。雖然目前不少銀行都將利率上浮到頂,但今後存錢除了利率的因素外,還要考慮風險。
經濟學博士後、遼寧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關宇表示,實行存款保險制度,短期記憶體款市場不會有太多的改變。不過,新政一旦開始實行,市民的銀行存款不應過分集中,這就是雞蛋不要放在一個籃子裏的道理。同樣,百姓投資理財也不單純存款這一種方式,市民可在“穩中順變”的原則下,選擇更為多樣投資理財方式,前提必須是風險可控。
另外,存款保險制度推出之後,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銀行如果出現危機兌付不了,存款保險公司會出面進行賠付。但是,保險公司也不一定能全額賠付,這樣一來儲戶的存款還是將受損。因此,市民應選擇將錢存在抗風險能力更強的銀行,從而更好的保障自身資金的安全。
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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