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某商場開具發票把關不嚴被罰
- 發佈時間:2014-11-28 14:31:25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 深圳市某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連鎖商業企業,因為開具發票把關不嚴,而被稅務機關依法處罰罰款21萬元。
福田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收到貴陽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的定性函,稱深圳市某連鎖股份有限公司開具了虛開發票。該公司是一家比較正規的大型商業企業,為何會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呢?
福田區國稅局稽查局對此展開了檢查,查明:在2011年5月期間,一位尹姓客戶于該公司商場內購買了一批手機,持個人銀行卡支付貨款並直接在該公司提貨,交易完成後未當場要求該商場開具發票。6月,又有一名自稱江某的人出現在該商場,持5月尹姓客戶購貨款的電腦小票,以及貴州某貿易有限公司出具的委託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稅務登記證複印件等資料,要求該商場開具這筆銷售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商場查驗上述資料無誤後,按照江某的要求向貴州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了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達290萬元,隨後,貴州某貿易有限公司持這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42萬元。
問題就出在了這後來補開的三份發票上,經貴陽市國稅局稽查局查實,貴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該項業務是在無資金往來、沒有實際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並把進項稅款進行抵扣的,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因此,上述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貴陽市國稅局稽查局定性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鋻於以上情況,福田區國稅局稽查局對該連鎖商業企業開出上述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情況進行了認真核實,認定該公司向貴州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的3份增值稅專用發票屬於票、貨分離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對其予以行政處罰罰款21萬元。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稅收扣除的重要憑證。犯罪分子為了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擇手段,企業如在發票開具環節管理上出現疏漏會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本案中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零售企業在開出發票時對受票方與付款方是否一致不做核實的漏洞,騙取商場開出受票方不真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針對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該商場重新制定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規定,加強了對貨款結算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相關規定,包括銷售額超過一定金額必須通過對公賬戶結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受票人必須與付款方一致等,從規範企業內部管理上降低稅收風險,從而杜絕被惡意騙取虛開發票事件的再次發生。
稅務機關提示:本案具有一定普遍性。在此提醒零售企業在開具大額發票時一定要留意付款人和受票方的一致,對一次拿多張小票或明顯不符合商業常理的開具發票的要求要警惕。同時也呼籲廣大消費者不要將廢棄小票給陌生人,以免給違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鄒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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