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所發佈定向增發停復牌標準
- 發佈時間:2014-11-26 15:30:53 來源:新民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許超聲)針對上市公司定增停復牌標準不清晰、原因模糊不清等問題,為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知情權,上證所昨天發佈《關於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予以規範,這是繼滬港通推出帶動上海股市開啟國際化步伐之後,上證所在市場化方面又一新措施。
主動接軌國際標準
滬港通的順利推出,意味著上證所邁出了國際化的重要一步,同時這也使得上證所的監管標準和水準也必須向國際先進市場看齊,所謂“開放倒逼轉型”剛剛開始。
市場普遍反映,上市公司停牌多、停牌時間長,是滬港兩地市場的一個重要差異,和港交所停復牌注重效率、信披詳盡相比,滬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濫用停牌制度的嫌疑。而隨著國際資金的入場,這一頑疾也到了需要直面的時刻。
對此,上證所相關人士表示,為適應新的監管形勢變化,縮小滬港兩地在停牌監管規則上的差異,《通知》根據市場效率原則,嚴格規定了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停復牌的標準、時限和程式。
上證所對2012年以來滬市公司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案例統計發現,停牌時間平均為13.5天,其中70%左右的公司在10個交易日以內。因此,《通知》規定,籌劃非公開發行停牌一般不超過10個交易日,由此能夠滿足大部分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際需求。
信披須有“真料”
針對上市公司以往披露的籌劃進展過於簡單、延期復牌情形千篇一律、終止籌劃原因含糊其辭等問題,《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對停復牌原因及進展情況充分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維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
此前,上市公司公告進展最常見的一句話是,“由於該事項尚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本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但是對於具體進展到什麼程度,投資者一頭霧水,完全蒙在鼓裏。今後,這種情況將不再允許出現。《通知》要求公司停牌期間每5個交易日披露一次籌劃非公開發行進展,包括審計評估、報請有權部門批准等各項工作的推進情況。並應當在延期復牌公告中詳細説明無法披露方案的具體原因,對籌劃結果的不確定性進行風險提示。
市場人士指出,漫長的停牌、語焉不詳的解釋,不僅是對投資者的不負責,甚至導致錯失投資機會。隨著上證所順應市場需求、主動接軌國際市場先進經驗,理順停復牌相關邏輯,上述問題有望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