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即刻留證據可告贏銀行卡盜刷官司
- 發佈時間:2014-11-26 09:33:16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
近年來,銀行卡被偽造盜刷的案件頻發,但一方面因涉及技術等問題,該類刑事案件偵破起來非常困難;另一方面,事主起訴向銀行索賠,卻又往往因舉證困難,而難以獲得賠償。日前,常年審理此類案件的海淀法院法官,根據審判實踐支招:持卡人在銀行卡被盜刷後,應第一時間前往ATM或銀行操作,以便留下有力的時間證據,證明真卡在自己手中。
法官指出,在銀行卡盜刷糾紛中,若持卡人能舉出證據,證明盜刷的是偽卡,那麼銀行就應向持卡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法官指出,要想證明偽卡交易,持卡人需要證明在涉案交易發生時,自己手中保管著真實的銀行卡。司法實踐中,有的持卡人請親戚朋友出庭作證,但因證人與持卡人存在利害關係,故該類證言證明力較低,難以作為認定偽卡交易的證據。
正確的做法是,持卡人應在第一時間到附近的銀行櫃檯、ATM或POS機進行刷卡交易。只要在終端機器上使用了銀行卡,不論是取款、消費、查詢,還是帳單列印等操作,均會留下記錄,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明偽卡交易的有力證據。法官同時提醒,時間是至關重要的因素,一旦錯過時機,將很難通過其他途徑補證。此外,法官還提醒持卡人,要辦理短信提醒業務,以便第一時間掌握卡內資金餘額的變動情況。在收到異常的短信提醒後,應立即撥打銀行客服挂失,將自身損失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