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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産品成“吸金盆” 三名被告非法吸資6800余萬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4-11-20 16:27:1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上海11月20日電(記者黃安琪)如今,各種基金、理財産品名目繁多,魚龍混雜,消費者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落入“陷阱”。近日,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涉案金額高達6831萬元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判處劉某等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至五年,並處罰金。

  檢察院指控,2012年5月,劉某以向他人借款代驗資的方式註冊成立了“上海國都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號稱註冊資本5000萬元。劉某指定陸某擔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聘用鄭某擔任總經理。之前,劉某還曾出資設立了“上海中寰資産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起,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國都公司和中寰公司,以“華貿易貨交易所”和“正格木業”等投資項目為名,由鄭某組織業務人員採用隨機撥打電話、通過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舉辦項目説明會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承諾基金年化固定收益11%至14%,並按季度或年度定期支付利息,保本保收益,以此非法吸收了60余名集資參與人資金6831萬元,後退還了部分投資人資金。至案發時止,尚有5841萬餘元未歸還。

  法院認為,劉某等三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結夥通過手機短信、推介會等方式並承諾高額回報,向眾多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6800余萬元,擾亂國家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懲處。

  法官提醒公眾,在選擇購買基金、理財産品時,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並通過國家正規、合法渠道理性購買,簽訂合同時務必嚴格審查,切莫貪圖小利和所謂的高額回報,而落入他人設下的陷阱,造成不必要的財産損失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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