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四中全會看經濟體制改革新動向
- 發佈時間:2014-11-19 16:45:1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良好法治氛圍中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從四中全會看經濟體制改革新動向
新華網北京11月19日電(記者 趙超)改革和法治,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中國夢的“兩翼”,需要雙輪驅動,釋放雙重“紅利”。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方向一致,相輔相成,並行不悖。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336項深化改革目標到四中全會180多項依法治國舉措,經濟體制改革正呈現新動向。
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大連市政府近日宣佈,大連海關正在複製推廣上海自貿區14項監管創新舉措。此舉將進一步減少通關手續,提高通關效率,降低相關企業通關成本,促進進出口的穩定增長。
“上海自貿區進行的不單是一場經濟試驗,更是一場法治試驗。”全國政協常委、法學專家周漢民説。
篩粗瓶賞乒惚澈笫侵卮蟾母锏牧七ㄏ刃小I蝦W悅城掛牌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授權國務院在自貿區內暫時調整有關行政審批,今年8月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又正式實施。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穩,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這意味著,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必須以保護産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要進一步重視發揮立法對改革的推動作用,變‘政策引領’為‘立法引領’,在立足國情、借鑒國外經驗基礎上,適度超前謀劃立法,使立法更具前瞻性。”中國人民大學常務副校長王利明説。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八屆四中全會展開了經濟體制改革領域立法清晰的路線圖:
-健全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各種所有制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産權的保護,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
-創新適應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産權保護制度,加強對國有、集體資産所有權、經營權和各類企業法人財産權的保護。國家保護企業以法人財産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企業有權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法律依據的要求;
-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完善激勵創新的産權制度、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機制;
-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發展規劃、投資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礦産資源、農業、財政稅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規,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公平交易、平等使用;
-依法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市場監管,反對壟斷,促進合理競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穆虹指出:“在改革實施過程中,自覺踐行法治原則,自覺維護法律尊嚴,不讓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利益集團或個人意志干擾影響改革舉措的落實,這是對操作執行層面的基本要求。”
?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11月18日,《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向社會公佈,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許可權,並提出堅持放管並重,加強後續監管。
“此次修訂目錄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的重要措施,使中央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減少約76%,有利於更好地實現企業自主投資,為各類投資主體創新創業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李樸民説。
去年以來,新一屆中央政府開始了以“清權、減權、制權”為核心內容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清單之外的審批一律取消,這是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舉措。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政府既是行政執法的主體,又是改革的實施者和執行者,依法行政不僅關係依法治國能否實現,也關乎改革的成敗。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應成為政府與市場的‘平衡器’,在政府與市場兩者作用不可偏廢的情況下,更需法治之腦去控制政府與市場之手,彌補它們的失靈現象。”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説。
從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可以看出,未來我國推進依法行政將朝著多個方向齊頭並進--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方面,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許可權、程式、責任法定化,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範化、法律化;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方面,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積極推行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方面,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完善市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加強統一領導和協調;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方面,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方面,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作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方面,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政府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許可權、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溫憲元認為,“建設法治政府,要求政府履行任何職能都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行為到程式、從內容到形式、從決策到執行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讓行政權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內運作。”
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在良好法治氛圍中推進改革
曾經為蓋這些章,老百姓不知要跑多少腿。需要109枚審批公章辦成的事,如今卻只要1枚……天津消除“公章旅行”改革幾個月來,審批主體由“碎片化”變為“集中化”,行政大廳“分散式接件”變成“一體化辦理”。
廣大人民群眾是改革的主體,也是依法治國的主體。改革實施不僅要求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辦事,更需要每個社會組織和個人自覺維護、捍衛和踐行社會主義法治。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國家治理所依據的法,並非來自人民之外的某個機構、組織的命令、強制,而是源自人民自己的意志。”中央黨校教授張恒山説。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
-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支援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發揮社會組織對其成員的行為導引、規則約束、權益維護作用;
-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業,統籌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發展涉外法律服務業;
-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強化法律在維護群眾權益、化解社會矛盾中的權威地位,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深入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健全落實領導責任制。
專家指出,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會環境,必將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