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銀監局:優化區域金融資源佈局
- 發佈時間:2014-11-19 05:38:5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錢箐旎報道:近日,湖南銀監局出臺《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置指導意見》,要求機構設置與區域掛鉤,即原則上在發達地區設置2家分行須在欠發達地區設置1家分行,並對推動農合機構改革不力的市(州),相應限制其引進銀行業金融機構。
具體來看,在機構設置與風險管控掛鉤上,要求對不良率偏高、發生案件或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原則上限制其一定時期內新設分支機構。
在機構設置與存貸比掛鉤方面,要求新設縣域分支機構,擬設地現有銀行機構存貸比不得低於40%,且要求新設機構承諾2年記憶體貸比達到50%以上,同時對持續實現“三農”、“小微”貸款“兩個不低於”目標的中小商業銀行,優先支援批量增設小微支行和社區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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