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非法拘禁債務人
- 發佈時間:2014-11-18 14:29:49 來源:今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孫啟明 通訊員劉志敏)為索要貨款,一男子竟指使他人將債務人放入一個水泥罐中,限制其人身自由逼其還債。鋻於事發後該男子及其同夥自願認罪,且賠償了被害人損失,日前,北辰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對三人判處緩刑。
2013年8月28日夜間,本市北辰區中年男子周某為向被害人張某索要貨款,將張某從本市武清區某村帶至北辰區某村內。後周某指使王某、陳某將張某放入該村苗圃一水泥罐中,限制其人身自由至次日早晨7時許。同年10月28日,周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同年11月7日,王某、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根據上述犯罪事實,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王某、陳某以拘禁的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屬共同犯罪。鋻於三被告人因索取合法債務而拘禁他人,已自願認罪,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取得諒解,故依法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判處被告人王某、陳某各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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