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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督查意見的整改情況

  • 發佈時間:2014-11-17 17:29:29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國務院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督查意見的整改工作,國務院第一督查組向國土資源部反饋意見後,先後召開部黨組會、部長辦公會,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收到《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國務院政策措施落實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通知》(國辦函〔2014〕68號)後,國土資源部按照文件要求,對整改工作方案進一步研究完善,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現按照《關於開展全面督查整改情況宣傳報道工作的函》(國辦公開辦函〔2014〕39號)要求,將國務院督查組對國土資源部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的督查意見的整改情況公示如下:

   一、切實提高土地和礦業權審批效率

  (一)加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對國家確定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立項目審批清單制度,對所需用地列表安排、加快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國家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實行先行用地政策;建立用地審查快速通道,加快審查速度,加密會審會議,切實提高審批效率。至9月22日,全部完成國務院確定的今年64個新開工鐵路重點項目的用地預審,其他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徵收、農轉用審批也明顯加快。

  (二)提高礦業權審批效率。通過審批制度改革,調整部省兩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礦業權審批許可權,減少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審批數量;調整礦業權審批文件報送方式,自9月1日起,由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出具的、與國土資源部發證礦業權審批直接相關的文件材料,一律通過“國土資源部遠端申報系統”傳送電子掃描件,不再由礦業權申請人攜帶報送;改進礦業權會審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規範礦業權審批各環節的審查要求,加大會審司局協調力度。

  (三)進一步簡政放權。積極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國土資源部原有行政審批事項56項,已取消10項,下放1項。擬再取消19項、下放3項、不列入行政審批事項1項,待國務院審定後,國土資源部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比例將達66%。

  二、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

  (一)對國家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民生項目以及重點發展區域,在規劃計劃安排和土地供應上繼續給予特殊支援政策;對穩增長的鐵路、公路、機場、水利、能源等項目用地,在補充耕地數量上實行先補後佔,但對補充耕地品質達不到要求的,可由建設單位和地方政府出具承諾函,在項目竣工前通過工程措施提高品質,實現補充品質相當的耕地;對於高耗能、高排放、産能嚴重過剩行業用地,嚴把土地供應閘門。

  (二)嚴格控制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加大存量土地挖潛力度。頒布《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定》,研究制定《國土資源部關於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全面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會同住建部,開展劃定城市開發邊界試點,控制城市無序擴張;會同農業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在已有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基礎上,將城鎮周邊、交通沿線現有易被佔用的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嚴格管理。

  (三)嚴格徵地管理,進一步從嚴保護耕地,維護群眾權益。9月份,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市縣徵地資訊公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職責,規範公開渠道和辦理要求,推動了徵地資訊公開工作。

   三、加大土地執法監管力度

  (一)7月28日,以國土資源部通報(第33期)印發《2014年上半年國土資源領域違法形勢》,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採取有力措施,加大巡查力度,把違法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嚴格執法監管,嚴肅查處違法案件,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反彈。

  (二)在梳理12336電話舉報、《國土資源每日輿情》、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等反映的違法用地案件線索的基礎上,9月份,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了內蒙古自治區多倫縣政府違法批地案,陜西省蒲城縣工業園管委會、縣交通管理局違法徵佔土地案,山西省運城市關鋁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違法佔地案,遼寧省新民市胡臺鎮昂幫牛砂場越界採礦破壞耕地案,中鐵十四局集團和余光石場違法採礦案等5起國土資源領域違法違規案件;掛牌督辦河北省淶水縣政府違法徵佔土地案。對掛牌督辦的案件,要求相關地方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調查,提出處理意見。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後,將適時向社會公佈查處結果。

  (三)經國家土地總督察批准,8月上旬,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選擇河北省邢臺市、吉林省四平市、江蘇省宿遷市、浙江省湖州市、山東省濟寧市、廣東省清遠市、湖南省衡陽市、四川省內江市、陜西省商洛市等9個土地違法嚴重的地級市進行公開約談,新聞媒體對此進行了採訪報道。9月下旬,國家土地總督察簽發第9號國家土地督察公告,並在國土資源部門戶網站、國土資源部刊發,公佈對9個地區的約談情況。

  四、完善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制度

  (一)繼續開展油氣礦業權區塊競爭性出讓工作,探索建立競爭出讓辦法。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國土資源部會同有關部門對開放油氣勘查開發市場進行深入研究,形成相關工作方案和準入條件,報國務院批准後,將向社會公告,啟動試點,引入更多投資主體,加強常規油氣領域競爭,加大油氣勘查力度。

  (二)將“妥善處理礦業權重疊”有關內容納入《關於進一步深化資源有償使用規範礦業權管理的通知》,正在徵求各方面意見。擬進一步理清不同礦業權重疊設置的原則,明確新設礦業權重疊設置規則和歷史形成的礦業權重疊的解決方法,研究制定油氣與非油氣礦種重疊設置礦業權的管理規定;推進綜合規劃,堅持空間劃開、時序錯開的原則,強化同一地區不同深度的兩種或多種礦産資源的綜合勘查、綜合開發、綜合利用,實現各類資源的協調開發。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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