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管走來“吹哨人”
- 發佈時間:2014-11-17 12:29:25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赟
食品安全法律專家馮文煦曾表示:全球揭露的食品安全案件中,政府部門查出來的很少,大部分是企業內部員工、競爭對手或維權組織揭露的。
世界各國目前都在大力建設自下而上的“內部人”舉報制度,激勵內部知情人士主動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了避免“內部人”或“告密者”這樣的名詞可能傳遞的負面印象,美國民權活動家拉爾夫·納德在上世紀70年代提出了“吹哨人”的説法——吹哨人這一名詞很好地傳遞了為社會公義挺身而出的正面形象,沿用至今。
早在1863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虛假宣稱法》,正式立法保護舉報私人和政府部門的不正當行為的“吹哨人”,《虛假宣稱法》規定任何個人都可以代表政府起訴非法商人,並可以從政府得到的賠償中分一杯羹。在美國社會中,吹哨人的舉報行為在維護食品安全、舉報企業破壞環境的行為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在專業程度很深的制藥業,吹哨人更是功不可沒,在1991年到2012年間涉案金額最大的20例案件中,由吹哨人發起的佔據了其中的18例,這其中就包括了2012年曝出的“葛蘭素史克虛假廣告案”。
我國並非沒有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早在2000年修訂的《産品品質法》第10條就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該法規定“産品品質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並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給予獎勵”。2011年,國務院食安辦發佈了《關於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由此,各省都建立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秘密,儘管官方試圖培養中國食品安全“吹哨人”,但在證人保護上沒有週密的法律設計,證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護。在立法層面,2008年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和去年的修訂草案送審稿,都規定了有獎舉報制度,但最終都刪除了這一規定。而美國吹哨人制度的成功,建立在對舉報人嚴格保護的基礎之上。美國在2010年通過的“道格-弗蘭克法案”明確規定僱主不得因僱員幫助證券交易委員會進行調查而對其解雇、降職、恐嚇、騷擾或歧視。如果僱員認為遭到僱主的報復,可以起訴僱主並要求賠償。
目前陜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方面也對外公佈,陜西正在探索“吹哨人”制度,鼓勵企業員工對餐館違規行為進行有獎舉報。最重要的是,“吹哨人”制,它倡導了一種人人應該維護社會道義的公民價值觀,使得更多的人願意承擔起“吹響哨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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