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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新規11月16日正式實施 優進劣退將成股市常態

  • 發佈時間:2014-11-14 09:24:1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證監會今年10月中旬發佈了《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將於11月16日起全面實施,滬深交易所修訂的相關規章也將同步施行。

  英大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大霄認為,退市標準體系的多元化將有助於A股市場實現“有進有出”,將“死水”變為“活水”,良性迴圈、優勝劣汰的時代即將開始。

  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它是資本市場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據證監會統計,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以來,滬深交易所累計有79家公司退市,其中主動退市31家,強制退市48家。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指出,《意見》發佈後,證監會將指導滬深交易所進一步嚴格落實退市工作責任,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出現一家、退市一家”,堅決維護退市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同花順統計顯示,今年三季報仍然處於虧損狀態的ST公司共有24家,約佔ST公司總數的一半。其中,*ST超日*ST儀化*ST二重虧損額位列前三。值得關注的是,*ST超日和*ST二重兩家公司因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連續虧損已暫停上市,而今年前三季度繼續虧損,一旦這兩家公司今年無法盈利,那麼在年報披露後就將正式啟動退市程式。

  金融界資深分析師馬小東認為,目前退市新規首先針對的主要還是財務不達標的上市公司,同時存在嚴重欺詐、造假或資訊披露嚴重違規的公司也將成為主要退市風險公司。“以*ST二重為例,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環境並無明顯好轉,而且從短期來看,扭虧保殼的難度依然較大。”財富證券分析師趙歡告訴《經濟日報》記者,目前,*ST超日、*ST儀化和*ST二重等公司唯有寄希望於資産注入或並購重組來扭轉不利局面,否則將難以逃脫退市的命運。

  退市新規的一大亮點在於明確提出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根據《意見》,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或者重大資訊披露違法,被中國證監會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交易所應當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李大霄認為,退市新規有利於完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並增強市場主體活力。不過,實施強制退市更要注重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因此,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漸進性。

  為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利益,《意見》強調要強化上市公司退市前的資訊披露義務,完善主動退市公司異議股東保護機制,並要求重大違法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或者根據《證券法》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根據公開承諾等協議約定,通過回購股份等一系列方式賠償中小投資者損失。業內人士建議,有必要為“主動退市”設置證券交易所的相關批准程式,同時應設立剛性的股份回購制度,這樣方能保障投資者利益。

  申銀萬國的報告指出,習慣性並購重組是我國上市公司特有的現象,除上市“殼資源”比較稀缺外,也由於標的公司股價會在二級市場上因重組題材而得到大幅提升。不過,隨著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的逐步推進,以及退市制度不斷完善,“殼資源”價值將日漸不復存在。(記者 溫濟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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