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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AP實現路徑:TPP與RCEP的融合

  • 發佈時間:2014-11-11 01:00:12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張茉楠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圍繞著亞太自貿區(FTAAP)建設及其路線圖即將浮出水面,FTAAP選擇什麼樣的實現路徑將決定著亞太經貿格局的未來走向。

  2009年,澳大利亞、中國、南韓、紐西蘭四國學者聯合研究報告表明,在貨物貿易自由化、貨物貿易自由化+貿易便利化、取消關稅+貿易便利化+服務貿易自由化三種情況下,FTAAP將使APEC經濟體的國內生産總值(GDP)分別增加0.55%、2.26%和2.33%。近期,更有日本學者研究結論得出,對中國而言,FTAAP所帶來的收益是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的2.7倍。對美國而言,FTAAP所帶來的收益是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協定(TPP)的2.5倍,可見,無論是對整個亞太層面,還是對國家層面,FTAAP都可能創造出更大的經濟和社會福利。

  那麼,謀劃中的FTAAP到底選擇什麼樣的實現路徑和具體的路線圖?這是目前爭議最大的焦點和難點問題。從理論上講,從雙邊自由貿易協定(BTA)發展至諸邊自由貿易協定(PTA)通常有四種方式:整合、多邊化、協同一體化、淡化。

  由此,對於亞太自貿區的實現路徑,國際上也猜測可能主要有以下四條路徑:一是由TPP擴容形成FTAAP;二是由RCEP擴容形成FTAAP;三是將TPP和RCEP融合成為FTAAP;四是圍繞TPP和RCEP形成一個“傘型協定”。FTAAP可在關稅減讓、服務業開放、智慧財産權規則等方面設定介於TPP和RCEP之間的中間標準水準,這樣在亞太區形成一個多層級的自貿體系,人們期待的FTAAP,將會與TPP和RCEP並行存在。

  實現“合作一體化”而不是“競爭性一體化”一定是必然選項。從FTAAP成立的初衷來看,既然是為了避免甚至消除各類自由貿易協定(FTA)相互排斥、相互競爭、碎片化風險,更快實現“茂物目標”,那麼FTAAP的實現路徑就很可能是,APEC成員國在協商一致基礎上設計FTAAP的基本框架和解決方案,而不大會是另起爐灶。

  本質而言,TPP與RCEP雖標準不一,但並不是完全對立甚至於對抗的。TPP偏重於新議題的規則及制度問題,談判議題除包括貨品市場進入、跨境服務貿易、技術性貿易障礙、智慧財産權、投資等傳統FTA貿易議題外,還包括合作與能力構建、電子商務、環境、金融服務、競爭政策、電信與勞工等FTA新興貿易議題。

  相比之下,儘管RCEP的議題以傳統議題為談判重點,主要包含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與技術合作,但也涵蓋了電子商務、智慧財産權、競爭政策、爭端解決等,兩者有很大的交叉。特別是RCEP談判成員中,有六個國家同時也是TPP談判成員,這是建立RCEP和TPP融合併提升的基礎。從具體操作層面上看,RCEP談判有可能跳出先貨物貿易協定、後服務貿易協定、最後是投資協定的固有模式,適當將TPP中的某些高水準內容從初始階段就納入RCEP談判的議題範圍內。(下轉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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