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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證監會發佈滬港通資金賬戶管理規範

  • 發佈時間:2014-11-10 15:36:3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趙曉輝、劉錚)為順利實施滬港通試點,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10日共同發佈通知,規範相關資金流動。

  根據通知,香港中央結算公司可根據相關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賬戶後,開立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滬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香港中央結算公司開立的人民幣滬股通專用存款賬戶主要用於匯入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收取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等。

  該賬戶的支出範圍包括,支付滬股通證券交易應付結算資金、應付風險管理資金、應付稅款和應付費用;匯出滬股通證券交易應收結算資金、現金股利等公司行為相關資金、賬戶孳生利息和退回的風險管理資金;支付因滬股通證券交易結算所融入資金的本息等。

  通知説,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可按有關規定在香港的銀行開立港股通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或其分公司可在境內銀行開立人民幣港股通專用存款賬戶,專門用於港股通相關業務資金往來。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香港中央結算公司應當在每月結束後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報送滬港通相關資金資訊,包括賬戶資金收付和賬戶融資資訊等。

  通知要求,兩家結算公司的境內開戶銀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稅等義務,配合監管部門做好跨境資金監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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