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6家大國企掌門紛紛落馬 “能幹能貪”成怪圈?
- 發佈時間:2014-11-07 10:07:44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成都11月7日電(記者吳光于)掌門11年間,他累計完成200余億元投資,集團控股的興蓉投資成為迄今成都市唯一的國有上市公司——業績輝煌的興蓉集團原董事長譚建明,近日因受賄罪被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工投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高投集團原董事長平興、建工集團原董事長張俊、投控集團原董事長吳忠耘、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2012年以來,成都先後有6位市屬國企掌門人因受賄被查處。作為商界“能人”,他們的“成功”故事各不相同,然而他們的“落馬”卻如出一轍。
中央巡視組在最近一輪巡視時專門提到“能人腐敗”,直指一些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一把手”的監督缺位。專家指出,應紮緊制度“籬笆”,防止有能力的幹部出現貪腐,還要激勵和調動“能幹不貪”的幹部,防止他們被“逆淘汰”。
“貪”:心態失衡“堤內損失堤外補”,受賄動輒千萬“來者不拒”
調查顯示,譚建明在興蓉集團任職期間,為30多家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3000余萬元(其中未遂1730萬元)。
成都高新區投資集團原董事長平興,被指控在1998年至2008年受賄1800多萬元。紅包回扣、字畫紫砂壺、乾股,甚至裝修房子等,他對各種形式的賄賂“來者不拒”。
成都工業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戴曉明,同樣被指控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現金、購物卡及代付房租,共計約1480萬元。
成都銀行原董事長毛志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1260萬元,購物卡35萬元,購房優惠款16萬元,以及美元、歐元、英鎊、港幣、台幣等若干,同時還收受622.33萬股成都銀行股份。
紀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國企負責人,介於商界和政界之間,受賄都有種“堤內損失堤外補”的失衡心態。他們認為自己的地位並不牢靠,因此想趁在位為自己以後的生活多做準備。
“做了這麼多項目,融匯這麼多資金很艱辛,上市更是難上加難。可是回過頭來看,自己在名譽上沒有什麼收穫,於是對收受賄賂大多抱著‘順勢而為’的心態。”譚建明在接受調查時説。
“能”:政商“兩棲”經歷,攬百千億工程“玩轉”市場
2002年12月,成都市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興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註冊資本10億元,譚建明任公司董事長。他改變過去政府項目的財政撥款模式,以社會化的投融資模式運作60億元的成都水務項目。這一業績至今在成都商界流傳。11年中,該集團累計完成投資200余億元。
成都建工集團的業績更可謂是成都國企的標桿。據報道,該集團分別在2007年、2010年和2011年,成為成都市首個産值突破100億、200億、300億的市屬企業。
2008年10月掛牌成立,註冊資本金50億元,至2012年底,成都投資控股集團賬面總資産已突破200億,實際控制資産達4000億元。
“這些國企的‘成功’,有領導個人能力的因素,但更多來自體制內的強大支援,其中許多企業‘一把手’都是從政府部門走出的‘紅頂商人’。”一名成都市發改委官員對記者説。
譚建明曾在“體制內”呆了20年,在成都市發改委工作13年。他坦承,興蓉集團的核心競爭力是政府的污水特許經營資源。“政府是我的後臺,當污水收費暫時不足以支付龐大的管網的良性運營和合理回報時,政府會給予補足。政府有能力補貼,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投資者才敢進來。”
而建工集團則幾乎參與了所有成都市重點建設項目,先後承建國家、省、市重點工程1000多項。作為投資控股集團第一任董事長,吳忠耘曾在成都市體改辦工作10多年,擔任過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戴曉明則擔任過成都市經委主任。
“這些國企幹的大部分是國家投資的公共服務項目,‘一把手’又在體制內積聚了大量人脈,這樣的角色使他能調動大量的資源。”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傅江説。
“管”:加大監督提高透明度,打破“能幹能貪”怪圈
一邊是驕人業績,一邊鉅額受賄,國企高管緣何頻現“能幹能貪”現象?
成都市紀委工作人員説,這一現象説明當前國有企業未把反腐倡廉建設融入企業中心工作,“一把手”權力過大、運作透明度不高;企業監事會嚴重缺位;相關國資監管部門未能很好履行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
“國企高管手中既有政府賦予的‘硬權力’,也有企業和市場賦予的‘軟權力’,雙重權力帶來雙倍風險。”四川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實説,國企監管透明度缺乏已成為制約國企治理體制與治理能力的瓶頸,全面建立國企資訊披露制度、完善職業經理人制度已成當務之急。“國企高管的角色要求既要扛起業務責任,也要扛起廉政責任。”
對於防止“能人腐敗”,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則指出,一是要加大監督的力度,發揮公眾和輿論監督的力量,提高官員的違紀違法成本;二是要改革幹部考評和提拔機制,選拔考核時注重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有效激勵和調動“能幹不貪”的領導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