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福利病” 需實現“三個平衡”
- 發佈時間:2014-11-07 01:15:08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易綱近日在媒體發表文章稱,借鑒其他國家實施福利政策的經驗教訓,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發展階段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避免出現福利水準過高誘發“福利病”和福利水準過低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問題。
從我國社會福利的實際情況來看,雖然多數人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醫療等社會福利上都處於低水準狀態,但是,也有一部分人群已經達到較高水準。其中,財政供養人員、壟斷企業人員等的社會福利水準,要遠高於其他階層人員。在這樣的狀態下,如果不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而是簡單地以高福利階層為參照係。那麼,誰也無法保證,中國不會出現“福利病”。而中國一旦出現“福利病”,其所産生的後果,可能遠比其他國家嚴重。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一個社會福利水準相差很大的國家。
要防止出現“福利病”,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要實現社會福利的公平化、並在目前已經形成的社會福利差距中,找出平衡點,實現社會福利的基本均衡與公平。就目前來看,重點是三個方面的平衡。
首先,財政供養人員與企業人員的福利平衡。眾所週知,在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中,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到現在,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一直在提高。雖然22%的比重還比不上發達國家,甚至比一般的發展中國家還要低。但是,中國財政收入的50%以上,都被用在了政府運轉上,特別是地方。在這樣的情況下,財政供養人員的社會福利自然要遠高於企業人員和其他居民。
其二,壟斷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平衡。中國壟斷企業不僅對市場的控制能力很強,員工的福利水準也很高。如媒體多次報道的金融企業各種各樣的福利,以及石油、電力等企業經常被曝光的天價燈、高價酒等,也都是壟斷企業福利太好的表現。
相比壟斷企業,其他企業的福利就寒磣多了。很多民營企業,甚至連最基本的社會福利、企業福利、休假等都無法享受,就更別説住房福利、醫療福利了。但如果將壟斷企業作為標桿,“福利病”也就不可避免。所以,對壟斷企業和其他企業的福利平衡,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提高其他企業的福利水準,二是降低壟斷企業的福利水準。目前中央出臺的控制國有企業薪酬,或許是平衡兩類企業福利的開始。
再者,就是社會福利與基本權利的平衡。社會福利是一個大概念,它不僅包括員工在企業、單位享受的福利,也包括在社會上能夠享受到的公共服務和福利。顯然,就普通員工和居民來説,無論是在企業還是在社會,都沒有能夠享受到可以稱之為基本權利的福利。也就是説,他們所享受的社會福利,與所獲得的經濟收入基本是一致的,亦即經濟收入越低,獲得的社會福利也越少,以至於相當一部分居民無法享受最基本的權利。
也正因為如此,政府因通過提高公共服務和公共福利水準,來提高一般居民的社會福利水準。社會福利最起碼不能低於基本權利。如果連基本權利都不能保證,還談什麼社會福利呢?
所以,在社會福利與基本權利之間找到平衡,並在平衡中逐步提高社會福利水準,是確保社會福利不缺位也不越位的重要方面。也只有建立這樣的平衡,才能有效防止“福利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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