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證監會建債券統計制度 加強金融市場資訊共用
- 發佈時間:2014-11-06 15:5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11月6日電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為全面、準確反映債券市場發展,綜合監測評估債券市場對貨幣政策及金融穩定的影響,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決定建立《債券統計制度》。
《債券統計制度》以我國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商業銀行櫃檯及其他場所發行以及境內機構在境外發行的債務證券,包括債券、票據、存托憑證等債務性金融工具作為統計對象,由報送機構逐支報送債券的産品、發行人、存續期、交易、持有人資訊,以及債券收益率和其他有關統計資料。
報送機構包括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關機構。
報送機構逐支報送債券的産品、發行人、存續期、交易、持有人資訊,以及債券收益率和其他有關統計資料。
具體工作職責方面,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採集編制債券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交易所債券市場統計工作管理與數據的收集、整理與匯總,並以資訊共用的方式按制度要求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督促協調有關報送機構加強統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建設債券統計資訊系統,嚴格貫徹執行本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開展債券統計數據品質管理和評估。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依職權分別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統計工作進行檢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加強債券統計數據共用。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協調報送機構開展有關數據共用,培訓債券統計人員。
根據該制度,報送機構應嚴格按照制度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報送債券統計數據及債券創新産品統計相關資訊,及時反映制度執行情況。報送機構負責加強統計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建設債券統計資訊系統,開展數據共用和培訓工作,保證債券統計順利實施。報送機構負責制定債券統計基礎資訊採集實施細則,確保債券統計基礎資訊的完整、準確。
此次債券統計制度的建立是加強金融統計基礎設施建設,更好地支援經濟金融政策決策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落實部際協調機制加強債券市場監管合作的重要步驟。人民銀行今後將繼續與證監會保持協作,加強金融市場資訊共用,共同推動金融市場規範健康發展。(中新網金融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