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有望2016年出臺
- 發佈時間:2014-11-05 01:0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濟參考報》記者4日從國家核安全局獲悉,作為規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的頂層法律,《核安全法》已列入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由人大牽頭,起草工作正在積極推進,目前已經形成初稿,正在徵求相關部門的意見,以進一步修改,預計列入明年人大的立法申報計劃,有望2016年出臺。
這也為正在醞釀的核電重啟計劃釋放出積極“信號”。據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副司長趙永康介紹,《核安全法》涉及範圍很廣,主要包括安全目標、原則、部門分工、監管制度、公眾參與和資訊公開等內容,“目前來看總體上沒有太大爭議,討論焦點主要集中在核責任險、公眾宣傳溝通等以前法律法規未涉及的新領域,大家都在探討怎麼寫進去,寫到什麼程度,已經開會討論多次。”
“作為今年來最缺的頂層大法,《核安全法》對核安全監管意義重大。國家高層對核安全立法進程非常重視,近期接連有重要批示。” 國家核安全局副局長、環保部核設施安全監管司司長郭承站透露説。據了解,目前我國完全參考國際最新安全標準,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法規標準體系,但卻並未在立法層面進行統一,不利於我國核電發展戰略實施。
“相關部門正在做核電重啟計劃,初步擬定了開工項目的名單,目前正在廣泛地徵求意見,還沒有最終確定,我們的工作就是對可能在近期批准的項目提前做技術準備。” 國家核安全局核電安全監管司副司長湯搏透露説,目前國家核安全局抓緊在做遼寧大連紅沿河5、6號機組工程、山東榮成石島灣CAP1400示範項目以及福建福清核電站5、6號機組工程的技術準備和前期工作,“一旦國務院核準,我們就可以儘快頒發建造的安全許可證。”
而在核電重啟的過程中,安全問題無疑是重中之重。郭承站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國家核安全局對核電站實施全過程、全方位、分階段的監管,分別對選址、設計、建造、運作、退役等不同階段進行審評;國家核安全局六個地區監督站對核電站的建造品質、設備製造品質、人員資質、運作安全和環境影響等進行監督。據悉,國家核安全局擬於近期發佈核安全文化政策聲明,闡明對核安全文化的基本立場,闡述良好核安全文化的8項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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