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潛規則能否“被破局”
- 發佈時間:2014-11-01 08:33:19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天起,由商務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開始實施,根據該《辦法》,“包間最低消費”這個被消費者廣為詬病的“霸王條款”被禁止,如果餐飲企業違反規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那麼,這樣一紙禁令會打破餐飲行業根深蒂固的潛規則嗎?
記者調查發現,雖然禁令是“白紙黑字”,但不少餐館經營管理者對此並不知情,一些餐館依舊以“成本”為理由,收取“包間最低消費”。對此,專家表示,目前消費者維權存在一定困難,使得一些違規的企業有機可乘,要使規定落到實處,還需要降低維權成本,鼓勵舉報和投訴違規行為。
餐館
不少餐館繼續收
經營者“倒苦水”
雖然包間最低消費11月1日起取消,但是記者調查發現,不少規模較大、檔次較高的餐館,設置包間最低消費的現象仍然普遍。在位於水上公園東路的某知名餐廳,記者以訂今天的包間為名致電前臺,工作人員表示,一個包間是10人桌,建議消費800元左右。當記者説明有6個人點500元左右的菜時,該工作人員表示最好坐在大廳,如果一定要訂包間,需要另收50元服務費。也就説是,“包間最低消費”依舊存在。
禁設包間最低消費讓消費者“點讚”,但也有商家“倒苦水”。在位於南豐路的某知名大眾化餐廳,大堂經理杜女士告訴記者,以前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顧客訂包間時説8個人點大幾百元的菜,但實際就餐時是4個人點了300元的菜,而且連吃帶喝兩個多小時,非常讓人頭疼;包間所佔空間大、環境好、服務更到位,如果沒有最低消費的門檻,對於一些薄利多銷的小餐館而言也會受損失,畢竟店租成本高,餐館設定門檻是為了充分利用資源。
消費者
擔心收費“換馬甲”
包間最低消費“被自願”
對此,記者採訪的大部分消費者表示,白佔包間、摳門兒點菜是極個別現象,稍微“懂事兒”的都不會這麼過分;去包間一般是親朋聚會,點菜也是以吃飽吃好為標準,不會鋪張浪費;設置包間最低消費門檻的確會影響消費體驗,更不應該用門檻把顧客擋在包間門外;消費者與餐館互相理解就能吃得愉快,畢竟誰都不想“別彆扭扭”的。
記者調查還發現,雖然“包間最低消費”被取締,但“聰明”的商家會通過其他方式“找平衡”。位於華苑商圈的某鴨子樓則是將“包間最低消費”換了個“馬甲”,很多消費者都“被自願”。記者在其中一個包間點好菜後,服務員告訴記者,雖然現在取消了“包間最低消費”,但由於包間的確成本較高,還要另收20元的包間服務費。當被記者問及這裡的包間是否都如此收費時,該服務員表示,20元數額較小,在包間用餐的顧客一般都不會計較這點“小錢”,花錢買個安靜的環境還是值得的。
此外,也有消費者擔心,取消包間最低消費後,如果服務差了、菜量少了,消費者更吃虧,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對此,許健律師表示,雖然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是違規行為,但如果商家對菜價或者菜量做出調整,只要是在消費者知情的情況下,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也就不涉嫌違反規定。
專家
消費者維權不易
打破潛規則更難
包間最低消費到底是價格調節的“市場行為”還是名副其實的“霸王條款”?對此,許健律師認為,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此門檻可能讓消費者為不需要的東西“埋單”,也很容易造成浪費。
那麼,如果餐館違反規定繼續設置“包間最低消費”,消費者會選擇維權嗎?經常在外就餐的譚女士告訴記者,“沒精力為那點小錢耽誤時間,保留證據也很困難,同時還得付出一定的資金成本;如果維權的話,畢竟我個人的力量太小了,而且程式又麻煩,我們都不會去。”
對此,律師許健表示,消費者為幾十元去打官司的確成本較高,要讓禁令真正打破餐飲業的潛規則,關鍵在於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鼓勵消費者向監管部門舉報投訴違法的經營者;如果餐館經營者違反規定,監管部門就應該及時查處,從而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