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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惠春:保濕地和“端飯碗”不該對立

  • 發佈時間:2014-10-30 08: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將濕地保護和當地群眾的“飯碗”對立起來,那麼環境保護必將走不遠,也走不長久。只有讓“青山綠水”轉變成當地群眾的“金山銀山”,環境保護才能“長治久安”

  與湖南省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一堤之隔的採桑湖,這幾天突然在網上“火”起來。採桑湖是東洞庭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允許適度開發,但是因為出租萬畝濕地種藕養蟹,引發環保人士對“破壞濕地”的擔憂和憤怒,而成為網路上一個熱點。據悉,有關專家認為事件嚴重破壞生態,國家林業局已責令恢復原狀,相信不久事件會得到妥善處理。

  不過,當地“靠水吃水”的“硬理由”讓人深思:“我們守著幾萬畝湖面,國家又沒有補貼,如果我們不把這些湖租出去産生些經濟效益,拿什麼來創收?保護採桑湖的錢從哪來?我們的財政並不寬裕,每年都有上千萬元的保護資金缺口。”

  應該説,這的確説到了一個“痛點”:如果將濕地保護和當地群眾的“飯碗”對立起來,那麼環境保護必將走不遠,也走不長久。保護濕地和“端飯碗”是否只能二選一?這一事件背後,凸顯出我國亟待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緊迫性。只有使環境保護和“飯碗”美美與共,讓“青山綠水”轉變成當地群眾的“金山銀山”,環境保護才能“長治久安”。

  生態補償,又稱為生態服務付費,就是強調用“資源價值論”的觀念重新審視生態環境資源,重新評價生態環境資源在經濟建設和市場交換中所體現出的生態價值,使經濟發展與生態保護在發展過程中實現動態平衡。建立生態補償機制是環境與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實現“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

  近幾年來,我國一些地方試點生態補償機制取得了較好效果。2012年,廣東省對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廣州南沙濕地等6處具有典型代表性的重點濕地區域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試點補償,補償資金1000萬元。採取濕地補償和濕地保護補助相結合的方式,值得借鑒。

  但是從全國範圍看,生態補償機制還沒有全面建立。面對沒有生態補償,或者生態補償標準較低,補償主體不明確,補償管理不規範,激勵作用不夠的問題,只有通過加快建立制度,才能真正實現“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而不是竭澤而漁。這一方面應加大中央和地方財政支援力度,另一方面應嘗試生態稅改革,此外,還應擴大融資渠道,加強財政金融部門聯繫,建立基金,吸引社會資金的支援。

  千百年來,當地的湖泊有哪一個不種藕呢?“靠水吃水”是湖泊周邊老百姓生産生活的原生態邏輯。是不是濕地保護和開發利用完全是對立的?有沒有一些既保護濕地又能有益利用濕地的辦法?也許開動腦筋,依靠技術,可以實現科學有度的開發和利用,這個需要去探索。

  濕地和“飯碗”,不應該對立。生態補償應該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消除貧困問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問題綜合考慮,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調控相結合,因地制宜,積極創新,以切實體現環境保護的責、權、利相統一,共建共用,雙贏發展。(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祝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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