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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稱待老家妻子“下落不明” 離婚次日娶小三

  • 發佈時間:2014-10-28 06:44:0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4年前,北京海淀法院一紙判決解除了姜穎(化名)與丈夫的婚姻關係,而彼時姜穎還在老家盼著丈夫回來。數月後她帶著孩子到北京看病,在醫院偶遇丈夫,才知道丈夫已離婚並再娶了“小三”,丈夫再婚的日子正好是法院判決她和丈夫離婚的第二天。4年來,姜穎想盡各種辦法想撤銷離婚判決。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類似姜穎這樣的“被離婚”案在各地都有,“被離婚”者以女性居多。

  2010年7月3日,家住吉林長春的姜穎帶著患有心臟病的孩子到北京看病。正當她推著坐輪椅的孩子排隊掛號時,突然發現自己的丈夫李某和一個陌生的女人也來到了醫院。在雙方爭吵過程中,姜穎不經意間聽到陌生女人説:“你已經和她離婚了!”

  之後,姜穎到法院窗口查詢,結果被告知她真的離婚了。

  姜穎對記者説,1986年,丈夫李某大學畢業後留校任教,與供職于同校的她相識,兩人在長春登記結婚,婚後第五年兒子出生。

  姜穎的工資比較高,一直供養著李某念了碩士、博士。1998年李某被聘為副教授,之後公派去日本留學1年。2002年,李某因工作調動到北京某高校當教授,姜穎曾提議到北京與李某一起生活,遭到了丈夫的拒絕。姜穎表示,自2005年以後,李某再也沒有回過長春的家裏,也沒有提供過生活費。

  2006年,李某一紙訴狀遞到法院,要求與姜穎離婚,但法院以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感情破裂為由,駁回了李某的離婚訴求。2009年8月,李某再次向法院訴訟離婚,聲稱姜穎從2005年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姜穎知道自己“被離婚”後,想了很多辦法欲撤銷離婚判決。今年8月5日,姜穎向北京市高院提起再審申請,要求認定離婚判決無效。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類似姜穎這樣的“被離婚”案在各地都有,“被離婚”者以女性居多。專家表示,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一方故意隱瞞事實,偽造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據進行虛假陳述,屬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責。據《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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