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公園等全面禁設私人會所
- 發佈時間:2014-10-28 04:45:38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0月27日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部門規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嚴禁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以自建、租賃、承包、轉讓、出借、抵押、買斷、合資、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這是繼去年底中央紀委、中央教育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發出通知,要求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以及今年以來中央教育實踐活動辦通知,把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作為教育實踐活動反“四風”重要內容之後,中央層面又對清理整治私人會所做出具體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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