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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機司機挖斷國防光纜致大連軍演受阻被判刑

  • 發佈時間:2014-10-24 16:2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瀋陽10月24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大連市一挖掘機司機受雇傭清理一片綠化地時,不慎將兩根國防通信光纜挖斷,造成軍事演習無法正常進行。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24日發佈這起罕見損壞軍事通信設備案的一審判決書:該司機及兩名僱主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其中一僱主還因販賣毒品罪,被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另兩每人平均獲緩刑。

  2013年5月14日8時,個體挖掘機司機陸某受雇傭,在大連保稅區二十里堡街道富嶺村沈大高速公路與哈大高鐵交會處附近的一片綠化地,按著王金龍、王某拉的線和畫的點進行挖坑作業。本以為是再平常不過的操作,卻惹了禍。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金龍、王某未查看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是否鋪設管道或者線網,便指使陸某開始施工。陸某在施工時,未按照操作規範要求,查看施工現場及周圍地下是否鋪設了管道或者線網,直接駕駛挖掘機作業,不慎將埋于靠近沈大高速公路一側綠化地地下的兩根國防通信光纜挖斷,現場共有兩處中斷點,兩處中斷點間隔長度約100米。因該電纜被挖斷,致使正在大連地區進行的軍事演習無法正常進行,還給部隊造成了經濟損失。當日15時許,陸某配合部隊搶修人員將挖斷的光纜中斷點接好後重新鋪到地下,後隨同部隊人員一起到公安機關投案。

  2014年5月28日,王某主動投案。而王金龍因販賣毒品,于2013年12月被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産3萬元。由於這一情況的耽擱,檢察機關於今年8月才對本案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金龍、王某、陸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後果嚴重,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王某、陸某有自首行為,予以從輕處罰,王金龍所犯罪行係在原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屬於漏罪,應依法並罰。為此,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王金龍有期徒刑1年3個月,與原判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産3萬元;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判處王某、陸某各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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