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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超日保“殼”有望

  • 發佈時間:2014-10-24 00:32:0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23日,備受市場關注的*ST超日債務重組迎來了“生死表決”,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所有債權人分組審議表決《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ST超日的出資人則對重整計劃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當天下午,*ST超日第二次債權人會議通過重整計劃。這意味著,在剩下不到3個月的退市大限前,超日達成並可執行新的債務重整方案,有望成功擺脫退市命運。

  據悉,此前因大額普通債權人要求提高受償比例而使得表決存在變數的普通債權組,投贊成票的債權額佔比69.89%。

  這份在10月8日公佈的重組方案,因“普通債權20萬元以下部分全額受償,超過20萬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償”,使得超日普通債權人和“11超日債”債權人,以及重組方協鑫集團之間的博弈持續升溫。

  有消息傳出在臨近投票的最後一週時間內,重組牽頭方協鑫集團在短時間內以聯合約見和單獨約見的方式接觸了幾乎所有普通債權人。就在表決的前夜,重組方依然在為表決做著最後的努力。22日夜間,已經有一部分債權人改變了此前“堅決不會同意重組方案”的態度,勝利的局勢已然悄悄轉向重組方一邊。

  根據相關法規,已連續3年虧損的*ST超日必須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整(實現清償債務、獲得資産注入、扭虧為盈等),才能保住“殼”。換言之,在未來兩個月內,一旦*ST超日無法完成重整,便會失去“殼”,即喪失其在重組方眼中的價值。因此,*ST超日的“殼”無疑是重組方願意幫助其償還債務、恢復經營的先決條件。

  根據重組方案,確定由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組成的聯合體作為公司重整案的投資人,其中協鑫負責重組中的産業安排,長城資産則負責資本運作。

  由於*ST超日連年虧損,無法按約定付息,故*ST超日3月4日晚間公告稱,“11超日債”本期利息將無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額支付,僅能夠按期支付共計400萬元。至此,“11超日債”正式宣告違約,並成為國內首例違約債券。這同時也宣告“中國式”剛性兌付的最為核心的領域——公募債務的“零違約”被正式打破。

  而此次重組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關係到“11超日債”償還的資本運作。此次重組方案中,最為引人注目的一點就是中國長城資産和上海久陽為“11超日債”提供擔保,其中長城資産擔保7.88億元、上海久陽擔保0.92億元。正是這兩筆擔保,使“11超日債”債權人可以獲得全額償付。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目前“11超日債”申報人數為2100人左右,除此之外還有不到200家供應商和銀行等。“11超日債”的數千位持有人中,基本全是個人,因為是首例違約債,無論是債權人還是有關部門都極為重視。通過資本重組方的進入並提供資金使各個債權人獲得賠付,這對大量債權人而言都是很好的解決方案。”協鑫集團副總裁崔乃榮表示。

  即使此次*ST超日保“殼”有望,“11超日債”能夠得到全額償付,留給中國債券市場和投資者的教訓也是十分值得尋味的。

  長期以來,公募債券市場的隱性剛性兌付預期使得投資者將收益率置於首位,而人為地忽視債券自身的信用風險,其後果是市場監管者與承銷商、評級機構等仲介機構都承擔著隱性剛性兌付各種壓力,這種信用風險的綁架扭曲了市場參與者的心態,大大弱化了市場信用風險定價能力。

  在“11超日債”違約之前,債權人已經就相關賠償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其中包括保薦機構履職不充分、評級公司的信用評級虛高等問題。長期以來,債券市場的隱性剛性兌付與激烈的市場競爭不僅弱化了信用評級的效力,也迫使保薦機構、審計機構等仲介機構出於自身利益考量在資訊跟蹤與披露上傾向於融資人的利益。“11超日債”違約事件有利於改變目前融資主體與仲介機構的地位不對稱,有效促使仲介機構真正實現各司其職與市場功能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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