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0-23 15:29:31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取消“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同時廢止《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申報中國溫泉之鄉(城、都)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0]49號)和《關於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示範單位審批委員會成員及審批標準的公告》(國土資源部公告2010年24號)。
“中國溫泉之鄉(城、都)”命名審批取消後,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地熱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監管,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促進資源保護,保障地熱資源可持續利用。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