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兩惡男 灌醉少女並輪姦
- 發佈時間:2014-10-23 06:29:27 來源:廈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漳州站記者 黃樹金 通訊員 真堅滿榮)昨日,經薌城檢察院提起公訴,當地法院均以強姦罪判處牛某泉、牛某雄有期徒刑十二年五個月,並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2013年3月4日晚,漳州人牛某泉(1988年出生)、牛某雄(1982年出生)與女子李某和未成年的莊某,一起到石亭鎮吃燒烤、喝酒。酒後,牛某雄開車到附近的一家賓館休息。在途中,迫不及待的牛某泉在車上便趁莊某酒後神智迷糊之機動手動腳。後來,牛某泉、李某先行下車登記房間,而牛某雄則將車開到附近偏僻處,在車后座不顧莊某反抗,強行與莊某發生性關係。入住賓館後,牛某雄在賓館再次強行性侵莊某。
之後,來到賓館房間的牛某泉竟然不顧莊某的反抗和李某的勸止,強行性侵莊某。次日清晨,牛某泉再次不顧莊某哭泣反抗又強行性侵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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