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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必由之路

  • 發佈時間:2014-10-22 00:32:03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著名法學家、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張文顯

  “法治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國家治理法治化包括治理體系法制化和治理能力法治化。”張文顯表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國家治理體系是由一整套制度構成的,國家治理制度只有上升為憲法和法律,實現法制化,才能定型化、精細化,這樣既便於民眾知曉和遵守,又能增強執行力和運作力。”張文顯表示,憲法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石,正是通過憲法的確認,國家治理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獲得了最高的法律效力,具有極大的權威性、連續性、穩定性。

  張文顯説,時代潮流不斷在變,這就要求在國家治理中必須遵循法治的規律和原則,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的能力。逐步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習慣。特別是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方面,不能簡單依靠國家強制力、甚至國家暴力去壓制,不能用行政手段“擺平”,也不能套用“人民內部矛盾人民幣解決”的老辦法,而是要通過法治方式、回歸法治途徑,把社會矛盾的解決建立在法治基礎上,把維穩建立在維權的基礎之上,把涉法涉訴信訪納入司法程式予以終結。

  張文顯説,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應當正確處理改革與法治的關係。我國正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紀元,許多改革舉措涉及現行法律制度,致使改革與法治的關係十分敏感:是在法治軌道上有序推進改革,還是衝破憲法法律制度亂改革,這既是對改革的考驗,也是對法治的挑戰。

  “善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治國理政,還要正確認識和處理黨的政策與國家法律的關係。”張文顯説,在實踐中,一些人往往混淆政策與法律的界限,重政策輕法律,甚至用“土政策”取代法律、衝擊法律等現象依然存在。因此,必須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的關係,科學分析矛盾問題,努力做到法律與政策統一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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