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告字[2014]20號
- 發佈時間:2014-10-21 14:31:22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被處罰人:肖長余
註冊單位:福建璟榕工程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肖長余:
經調查核實,你存在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資格的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我部擬撤銷你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造師註冊。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你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我部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材料,逾期不陳述、申辯,視為你放棄上述權利。
聯 係 人:李雪飛 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3327,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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