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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掉的太湖誰買單?

  • 發佈時間:2014-10-21 02:31: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自來水公司有關自來水成本以及管線維護費用多是一筆糊塗賬,沒有公開,自然就缺乏監督。就算民眾為“漏”掉的一個太湖買了單,也被蒙在鼓裏。

  日前,在全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經驗交流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陳政高表示,我國管道“跑冒滴漏”嚴重。以自來水為例,我國平均漏失率為15.7%,有些地方甚至高達30%以上,而發達國家最高水準是6%至8%。管道漏失導致我國每年流失自來水70多億立方米,相當於一年“漏”掉一個太湖,足夠1億城市人口使用。

  眾所週知,我國是一個乾旱缺水的國家,水資源非常匱乏,是全球13個每人平均水資源最匱乏的國家之一。然而,自來水公司和地方政府卻對自來水“漏”水現象無動於衷,任由每年“漏”掉一個太湖。

  從表面上看,主要是維護和改造自來水管網的投資費用過高,自來水公司不願意投資這筆錢,或者沒有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維修和改造管網。但從深層次角度説,歸根結底,主要是自來水“漏”水對自來水公司沒有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為每年“漏”掉的一個太湖買單的不是自來水公司,而是用水的廣大市民,所有的自來水損耗最終會均攤到民眾的頭上。所以,地方政府和自來水公司沒有維修、改造、升級老化、損壞管網的動力,任由管道“漏”水。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壟斷性國企,自來水公司有關自來水成本以及管線維護費用多是一筆糊塗賬,沒有公開,自然就缺乏監督。就算民眾為“漏”掉的一個太湖買了單,也被蒙在鼓裏。要解決管道“跑冒滴漏”,從根本上,應該加強對自來水公司的監管,公開自來水成本以及相關的管道維護費用,接受社會的監督,先杜絕自來水公司財務上的“跑冒滴漏”,從而倒逼自來水公司在管道維護方面下工夫。

  另外,地方政府也要承擔責任,對自來水管網維護、改造和升級需要花費的成本進行審計和公開,對於資金缺口部分,政府給予補貼。畢竟自來水是生活必需品、公共用品,管網的維護和更新也不能完全依靠自來水公司的力量。

  □何勇(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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