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10-20 16:30:29 來源:國資委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資發評價〔2014〕137號
關於印發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做好中央企業2015年度預算編制工作,根據《中央企業財務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8號)和《關於進一步深化中央企業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11〕167號)等有關規定,我們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及編制説明,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為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2015年度預算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報範圍為企業所有內部業務機構、境內外子企業、事業單位、基建項目(基建財務)等獨立核算經濟單位。各中央企業應向國資委報送企業集團、所屬二級子企業及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的預算報告,其中報送預算報告的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的範圍,由企業報經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核準後確定。
二、各中央企業應按照國資委統一制定的報表格式、指標口徑和編制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3),認真組織做好2015年度預算報表及預算情況説明書等文字資料的編制工作。對於涉及經營業務、投資、人員薪酬等管理預算報表,各企業應按照內部職責分工,明確經營、投資、人力資源等部門的具體填制責任,並由財務部門負責審核,以確保相關業務指標口徑與財務指標口徑的一致,實現企業業務預算與財務預算的有效銜接,進一步推進企業的全面預算管理工作。
三、各中央企業應當結合內部預算編制工作流程,認真組織做好對所屬子企業預算編制的指導與審核工作,以確保預算編制工作品質。審核重點包括2014年度預算問題整改情況,2015年度預算編制基礎、編制範圍、編制口徑、預算指標的合理性,以及表間重要指標是否銜接,與企業戰略規劃是否銜接,預算情況説明書內容是否詳實等。
四、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15年度預算報告前,應當做好2015年度預算初步預報工作,在組織分析預測2015年度主要經營目標的基礎上,認真填報《2015年度主要指標預報表》,並於2014年11月15日前將紙質文件及電子文檔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五、各中央企業在正式報送2015年度預算報告前,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內部核準程式,其中: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尚未設立董事會的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獨資企業,預算報告應當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國有控股公司的預算報告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提交股東會批准。各類決策機構的審議決議是中央企業向國資委報送預算報告的必備附件。
六、各中央企業在組織做好預算編制、審核、匯總和履行內部核準程式工作基礎上,應于2015年1月31日前將2015年度預算報告報送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具體要求如下:
(一)以正式文件報送企業預算報告,包括集團合併預算報表、集團預算情況説明書、集團預算工作總結及改進措施,以及相關附件,一式2份,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二)以電子文檔形式一併報送集團合併預算報表、集團預算情況説明書、集團預算工作總結及改進措施、所屬二級子企業(含二級以下重要子企業)預算報表及預算情況説明書。
七、各中央企業年度預算一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對於確因外部經濟環境變化等不可抗因素影響需調整年度預算的企業,應于2015年8月15日前向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報送《2015年度預算調整主要指標表》,並以正式文件形式對預算調整的原因和影響、預算執行的保障措施等內容予以説明,同時抄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
國資委關於2015年度預算編制與管理的有關要求,將以指導意見形式另行印發。國資委將根據指導意見對中央企業2015年度預算組織開展審核,並將審核意見及時反饋企業。
各中央企業在編制工作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反映。工作軟體一併下發。
附件:
1.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
2.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報表編制説明
3.2015年度中央企業預算情況説明書內容提要
國資委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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