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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盈利網際網路企業靜待新三板轉板制度開閘

  • 發佈時間:2014-10-20 08:53:3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業內人士表示,允許未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必須修改《證券法》相關條款

  ■本報記者 左永剛

  “目前,江蘇鐵發把轉板作為重要工作之一。我們時刻關注轉板制度的具體安排。”近日,江蘇省鐵路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鐵發)董秘檀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掛牌企業關注的焦點是轉板。作為首家登陸新三板時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掛牌公司,江蘇鐵發可以説是最接近轉板條件的掛牌企業之一。

  “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一説源於2013年12月份國務院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繫。在新三板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

  今年5月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逐步形成公司進退有序、市場轉板順暢的良性迴圈機制。隨後,5月19日,證監會主席肖鋼就當前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提出十一條要求,其中特別提到將“研究在創業板建立單獨層次,支援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

  直至本月初,證監會印發的《關於支援深圳資本市場領域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再次提出“積極研究制定方案,推動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和科技創新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滿12個月後到創業板發行上市,支援創業板的良性發展。”

  “允許未盈利網際網路企業到創業板發行上市,難道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不能轉板到創業板?”檀文表示,“我認為這一制度安排應該這樣理解:正常轉板機制出臺之後,給予未盈利網際網路企業和科技創新企業特殊的轉板機制。”

  此前,一位接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資深專業人士提出了更多疑問:“一是兩類企業是存量股份上市,還是公開發行上市?二是如何界定網際網路企業的行業性質?三是深圳交易所是否要單獨設立審查標準?”

  “允許未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後到創業板上市,必須修改《證券法》相關條款。”北京東易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邱清榮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邱清榮認為需要修訂的條款包括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等。

  今年早些時候,證監會曾表示正在研究修改或制定相關規則。這意味著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創業板尚需時日。

  “實際上,在中國,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與上市是捆綁在一起的,因此,新三板網際網路與高新技術企業要實現到創業板上市,必須跨越一個前置條件,即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邱清榮解釋,新三板企業目前並沒有公開發行。

  截至目前,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IPO的有8家,久其軟體在中小板上市,北陸藥業世紀瑞爾佳訊飛鴻、紫光華宇、博暉創新東土科技安控科技等7家企業在創業板上市。上述8家企業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轉板,因為與其他IPO企業一樣,均是常規IPO路徑。

  截至10月17日,新三板掛牌公司達1186家,總股本483.01億股,其中無限售股本170.50億股;總市值3084.34億元。據不完全統計,高新技術企業在掛牌公司中佔比超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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