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起意”侵害7歲女童,伸向孩子的黑手如何防?
- 發佈時間:2014-10-16 10:30:3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江蘇省泰州市公安局8日證實,涉嫌殺害揚州7歲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當天11時50分許,在泰州市姜堰區橋頭鎮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獲。
僅僅3個月來,就有多名兒童遭遇意外傷害。6月,浙江嘉興一火鍋店內10月大男嬰被人抱走,當晚發現失蹤嬰兒死亡;8月,廣東中山一個居民小院內3名兒童被砍一死兩傷……一條條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給親人撕心的痛苦,留給社會的反思卻不能停留至此。
“並不相識”臨時起意 行兇者對孩子狠下殺手
目前,王某對犯罪事實已經初步供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據泰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經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區一名修理工人,與女童並不相識。
根據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資訊,10月3日,女童隨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區華港鎮親戚家參加婚禮。56歲的王某看到女童與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臨時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亂騎電動車將女童哄騙帶走,在實施侵害後棄屍華港鎮一河邊。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區華港鎮一河邊發現該失蹤女童遺體,證實其被害。
“此類案件在當地雖屬偶發事件,但應當引起相關部門和家長高度重視。”泰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利用的未成年人的年少無知和防備性不強的特點,實施哄騙和侵害,加上現場場面混亂,孩子監護人毫無防備,容易發生類似事件。
據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記錄,也沒有精神問題,更多是一種臨時起意,防範確實有一定難度。
6月,嘉興一火鍋店內10月大男嬰被人抱走。警方當日晚在街邊的綠化叢中發現失蹤嬰兒,身上有傷,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4日,警方發佈案情通報稱,犯罪嫌疑人係火鍋店前員工,因曾受排擠和愚弄,心存怨恨,伺機報復。
8月,廣東中山一個居民小院內發生血案,一名1歲男童當場死亡,還有一名6歲男孩和一名10歲女孩被砍傷。警方調查發現,涉嫌行兇者姓陳,在中山市一家酒店擔任廚師。根據初步交代,其作案前曾與毒友連續吸食冰毒10多個小時……
兒童安全教育不能“口號”化 莫因疏忽釀悲劇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為缺乏父母監護的農村留守兒童、城鄉流動兒童、離異家庭子女等。有關檢察機關的案件調查顯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兒童和流動少年。
多起案例表明,作為孩子守護神的父母或臨時監護人,卻頻頻因一時疏忽,犯下大錯,讓真實版《親愛的》在生活中上演。尤其是一些獨居留守兒童遭到意外,背後就是父母的監護意識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
對於兒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國就設立了“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頒布了《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然而,現實中兒童安全教育卻容易停留在口號上,一些農村的中小學的安全教育甚至還停留在出題打勾、空洞説教等形式主義層面上。業內人士指出,沒有與孩子喜聞樂見的遊戲、模擬等有機結合起來,孩子聽著枯燥自然也難以入腦入心。
在對農村青壯年進行勞動技能培訓時,還應加入家庭教育指導的內容,特別是對孩子的家長及其他監護人進行培訓,增強家長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
強化保障家庭監護權 生命課程更需“滿分”
上海政法學院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認為,一方面學校要有重點地教會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鄉鎮、家長都應切實擔當起培養未成年人安全意識的責任。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融入各個學科的教育,將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來貫穿,別讓教育走在傷害後面。
家庭監護制度的立法應提上議程。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童小軍表示,我國民法通則中關於未成年人監護的規定應適時修訂補充,增強可操作性。刑法中有關虐待罪、遺棄罪、收買被拐賣兒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規定也應及時修改。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趙凱説,要構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長的保護網,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發揮法律威懾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權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會氛圍。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