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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技術都適合申請專利

  • 發佈時間:2014-10-16 06:49:37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赫賽汀”是美國基因泰克公司的明星抗體藥物。查詢發現,有關它的産品專利申請數量很多,但工藝技術方面的專利申請卻寥寥無幾。

  二者的強烈反差,恰恰體現了基因泰克的“狡猾”。原來,作為一項平臺技術,“赫賽汀”的工藝不只適用於抗體藥物的製備,還能廣泛相容生物醫藥領域其他技術分支、生物製品的製備。這意味著,一旦大量涉及該項工藝技術的專利公開,競爭對手吸收、轉化、改進後,便可比較容易地觸類旁通,進而應用於其他生物醫藥領域。對基因泰克來説,這無疑是嚴重的威脅和挑戰。

  而且,這種基礎製備技術,假若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專利權人還將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因為這種侵權行為通常發生在侵權人自己的實驗室、車間、廠房等內部,專利權人很難獲得相應的侵權證據,法院將難以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

  鑒如此,“赫賽汀”的工藝技術主要採取技術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如此一來,“赫賽汀”生産成本控制、藥品品質控制的技術法門他人便無從得知,即便競爭對手能夠製備出品質媲美的“赫賽汀”産品,基因泰克依然能夠在成本、利潤等方面立於不敗之地。

  “赫賽汀”的這種技術保護策略並非基因泰克獨創。比如,可口可樂公司對於其核心技術——配方就沒有申請過任何專利,而是將其作為內部最高機密嚴加保護。因為發明專利只有20年的保護期,一旦專利保護期屆滿,其他競爭對手就可以合法使用這一配方。

  由此不難看出,學習、運用專利制度並不意味著凡是先進的、有用的技術都要申請專利。技術保護的最佳策略是既能夠實現利益最大化,又能夠隱藏技術訣竅。作為技術保護實踐中常用的兩把“利劍”,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各有利弊,企業需要結合技術內容本身的特點和自身發展計劃,制定相應的技術保護策略,靈活運用專利保護與商業秘密的保護形式,如商業秘密先行、專利保護隨後;專利保護為主、商業秘密為輔等等,最終達到雙劍合璧的保護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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