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偷獄中吹噓履歷輝煌 獄友檢舉才獲釋又獲刑
- 發佈時間:2014-10-15 16:0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衢州10月15日電 (見習記者 施佳秀 通訊員 周秀濤)自認為盜竊生涯技術好運氣佳,四次因盜竊獲刑的浙江衢州男子江某,服刑期間忍不住向獄友吹噓自己多次偷車還未被警方掌握的“光榮事跡”。豈料説者無心,聽者有意,他提到的盜竊經歷全被獄友記錄下來。10月15日,記者獲悉,遭獄友檢舉而暴露多起盜竊行為的江某被浙江衢州柯城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
江某現年28歲,是一名已經4次因盜竊罪獲刑的慣偷。
2013年12月,當江某再次因盜竊罪入獄時,發現與同監獄的囚犯張某交談甚歡,鐵窗生活帶來的“同病相憐”讓雙方成為了朋友。
出於對“朋友”的信任,江某偷偷向張某吹噓,表示自己偷電動車的技術高超、“反偵察”意識強烈,不僅有多次盜竊行為未被發現,還曾經因為發現電動車上有住宅鑰匙,於是潛伏在暗處跟著失主回到住處等待時機成功實施盜竊。
聽著江某的吹噓,“有心人”張某一邊附和,一邊悄悄將江某透露的盜竊行為記錄了下來。
2014年1月,一封詳細記錄著江某盜竊行為的檢舉信被張某交到了警方手中。
2014年7月22日,就在江某刑滿釋放的同日,衢州警方再次將其刑拘。
面對檢舉信與警方偵查而得的證據,自知盜竊行為全被警方掌握的江某無奈交代,2013年上半年期間,其還曾經在衢州市區內有4次之前未被警方掌握的盜竊電動車行為。
其中2013年1月的一次盜竊,江某因為發現電動車上還有未帶走的住宅鑰匙,於是跟蹤摸清失主的住處後在第二天中午實施了入室盜竊。經鑒定,江某4次盜竊行為共造成受害人損失7500余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被告人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刑,屬累犯,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