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試行企業排污權“市場化”
- 發佈時間:2014-10-15 05:29:03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陳煜報道:福建省首場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競價會日前在福州市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舉行。福耀玻璃、漳州旗濱玻璃這兩家有富餘指標出讓的企業,共交易排污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444.2噸,總成交額1400余萬元。據介紹,這是該省首次實現排污權交易。
在此前,福建省政府正式公佈了《福建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辦法》明確指出,具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直接或者間接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的、排放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水的、運營城鄉污水和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其他依法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行為的企事業和其他生産經營者,都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辦法》要求所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放污染物前申請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辦法》還同時指出,申請排污許可證或臨時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六項條件。對於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延續的,因關閉或轉産或其他原因終止排放污染物的,依法應當登出排污許可證的其他情形,《辦法》指出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登出其排污許可證。為加強對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還明確指出,塗改、偽造、出租、出借、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排污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最高可處10萬元的罰款。
排污權的“市場化”自由買賣是創新之舉。福建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迫切需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由市場和政府共同推動,在污染物總量控制的前提下,企業將逐步取代政府成為污染整治和環境保護的主體。
福建省近期發佈實施的《關於推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見(試行)》提出,從今年起,福建將先行在造紙、水泥、合成革與人造革、建築陶瓷、火電、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個行業試點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交易的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4項主要污染物,並將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設施形成的減排量納入儲備交易範疇。根據要求,福建省將力爭到2016年在所有工業排污企業全面推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