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創新驅動推動我國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
- 發佈時間:2014-10-14 17:20: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14日電(記者陳煒偉)煤炭、天然氣等能源是工農業生産和城鄉居民衣食住行都離不開的重要物資,但我國能源消費過度依賴煤炭,而煤炭在火力發電或直接燃燒中釋放大量大氣污染物,導致我國許多地區霧霾頻發。在減少煤炭消費,增加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消費的同時,我國又面臨需求壓力大、供給制約多等一系列問題。
專家認為,創新驅動是解決上述問題,推動我國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的“良方”。
創新能源生産和消費方式刻不容緩
這是一組令人深思的數據:我國能源消費由2001年的約15億噸標準煤增長到2013年的37.5億噸標準煤,年均增加約1.9億噸標準煤,年均增速約8%。
“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伴隨能源生産和消費的快速增長,環境污染問題和能源安全問題不斷凸顯。”中國能源研究會常務副理事長周大地説,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開發利用方式粗放,主要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總量居世界前列。近年來,我國大氣污染形勢嚴峻,特別是霧霾天氣影響面積佔國土面積的四分之一,約6億人受影響,成為舉國之痛。
與此同時,能源安全問題日趨突出。一方面,能源利用方式粗放,2013年,我國單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準的1.8倍。如果延續目前這種粗放的用能方式,我國能源供應難以支援。另一方面,能源對外依存度加大,我國已成為煤炭、石油、天然氣和鈾資源全品種的凈進口國,石油對外依存度近60%,天然氣對外依存度超過30%。
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張有生認為,與主要發達國家不同,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階段的我國,同時遭遇能源安全、生態環境以及氣候變化問題,因此必須創新發展思路。以能源消費革命控制能源消費總量,是一條必由之路。
一場關於能源革命的行動正醞釀迸發。我國已經明確,在能源消費方面,要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費;在能源供給方面,立足國內多元供應保安全,大力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著力發展非煤能源,形成煤、油、氣、核、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多輪驅動的能源供應體系。
技術革新引領能源産業升級
今年6月,神華集團公司宣佈,神華國華舟山發電公司4號燃煤發電機組正式移交生産。監測數據顯示,該機組試運作期間主要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的平均排放濃度不僅低於燃煤電廠排放標準限值,甚至低於燃氣機組排放限值。這是煤電機組超低排放技術的新突破。
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離不開技術革命的支撐。我國50%的煤炭用於發電,煤電佔發電總量的80%以上,燃煤發電技術進步始終是先進能源技術的重點。為推動煤炭高效清潔利用,我國近日出臺《煤電節能減排升級與改造行動計劃(2014-2020年)》,明確要加快燃煤發電升級與改造,打造高效清潔可持續發展的煤電産業“升級版”。
煤炭高效清潔利用等技術革新,為我國能源發展注入動力。數據顯示,近年來,我國能源節約的70%來自於高效節能新設備的應用。同時,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快速發展。截至2013年末,全國水電裝機2.8億千瓦,並網風電7548萬千瓦,並網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1479萬千瓦。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李偉介紹,目前,我國超超臨界火力發電綜合能效處於世界先進水準,特高壓輸電技術實現商業化應用,在全球率先建設了第三代核電站。同時,我國已將油氣開發和大型核電列入16個重大科技專項,進行科技攻關。在可再生能源發電、煤制油、煤制氣等領域進行了大量的研發投入。
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提出,下一步要抓好重大科技專項,力爭頁巖氣、深海油氣、新一代核電等核心技術取得重大突破;依託海洋油氣和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智慧電網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進能源裝備國産化,支援先進能源技術裝備“走出去”。同時,要創新科研體制機制,加強科技人才培養,鼓勵企業科技創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
推動體制改革注入能源發展新活力
日前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國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同時立即著手清理涉煤收費基金,嚴肅查處違規收費行為,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
煤炭資源稅改革是我國能源價格改革的重要一步。近年來,我國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改革陸續實施,完善了資源産品價格機制,既推進了區域協調發展,也通過減少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增強了企業發展後勁,還促進了能源資源合理開採利用。
但當前我國能源領域發展仍然面臨體制機制的制約。專家分析,能源産業行政壟斷、市場壟斷和無序競爭現象並存,價格機制不完善;風電、太陽能發電、小水電和分佈式發電上網受到電力系統及運作機制制約;能源行業管理相對薄弱,缺位與錯位現象並存。
創新驅動打通能源發展快車道,迫切需要加快推進能源體製革命。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所長高世楫認為,一方面要還原能源的商品屬性,使市場在配置能源資源中起決定性作用;一方面要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轉變政府能源監管方式。
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認為,健全的能源法治體系,是還原能源商品屬性的重要依據。政府要從思想上徹底轉變能源管理思維,立足於相關政策的戰略前瞻性、規劃性和指導性,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更多地採用經濟激勵和財稅補貼政策來完善能源管理。
吳新雄表示,在制定“十三五”能源規劃時,要轉變能源管理方式,強化規劃引導,弱化項目審批。下一步在深化能源體制改革方面,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油氣礦業權準入、退出和流轉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本進入油氣勘探開發領域;推進電網、油氣管網建設運營體制改革,推動供需雙方直接交易;推進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逐步實現天然氣井口價格及銷售價格、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由市場形成,輸配電價和油氣管輸價格由政府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