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梅克保:産品召回制度站上新起點
- 發佈時間:2014-10-13 07:38: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實踐證明,産品召回制度建立實施的10年,是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理念逐步深化的10年,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品質安全水準切實提高的10年,是維護消費者權益、人民群眾對品質滿意度不斷提升的10年,實施産品召回是順應時代要求、適應經濟發展、順應人民意願的必然選擇。10年,既是一個階段的總結,更是一個嶄新的開始。面對黨中央國務院對品質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安全工作發展的新形勢,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思想認識,加強改革創新,進一步做好産品召回立法和實踐工作,著力維護品質安全,加快建設品質強國。
第一,以引入缺陷召回為重點,進一步加快消費品安全立法工作。保障消費品安全,治本之策在於法治,當務之急就是加緊制定消費品安全法,為保民生、促發展奠定制度基石。要通過立法,進一步突出消費品在産品品質安全監管中的地位,使之成為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圍繞消費品的特性,設計和細化監管制度,把保護消費者作為政府監管的核心任務,把缺陷産品召回作為保障消費品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設立産品召回等制度,充分發揮事中事後監管的作用,加快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增強消費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第二,以完善召回程式為基礎,進一步提高産品召回制度的執行力。我國現行産品召回規定散見於《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之中,由於立法側重點各有不同,有的因沒有規定具體的召回程式而缺乏可操作性,致使不同産品的召回實踐發展參差不齊。要把事關民生的重點消費品作為對象,研究制定一部專門的産品召回部門規章,完善召回程式、規則和要求,使産品召回實踐更加嚴謹、更加規範、更加科學。
第三,以增強召回能力為著力點,進一步凸顯産品召回工作實效。設立産品召回制度,目的在於消除産品缺陷,預防産品品質安全事故。只有達到了預期效果,産品召回制度才會有生命力,才能真正成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安全衛士。要進一步強化技術保障,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缺陷調查技術水準。進一步增強強制召回制度的執行力,督促企業全面履行召回義務,做到缺陷産品發現一批、召回一批,切實提高缺陷産品的召回率。進一步完善召回産品的後處理制度,科學合理、分批分類地做好不同屬性、不同特徵的缺陷産品處理工作,不斷提升産品召回制度的執行效果。
第四,以推進資訊共用為平臺,進一步形成産品召回工作的強大合力。産品召回工作涉及産品的生産、使用等各環節,涉及産品安全性能的技術判定和因缺陷引發的傷害監測,還關係到相關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産業政策制定等問題,需要各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要加強部門間的合作,建立資訊共用機制,拓寬資訊收集渠道,加大資訊通報力度,增強資訊共用的時效性和針對性,促進道路交通事故資訊、人身傷害監測資訊等互通共用,使各部門都能及時掌握與産品安全有關的資訊,為科學預測、有效防控、妥善應對缺陷産品造成的公共安全事故,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切實形成産品召回工作的強大合力。
第五,以開展宣傳教育為抓手,進一步營造重視和支援産品召回工作的社會氛圍。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産品召回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引導企業牢固樹立“品質就是效率,品質就是價值,品質就是生命,品質決定發展”的理念,督促企業把履行召回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轉化為自覺行動。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力度,讓消費者想維權、會維權、能維權,依靠市場機制倒逼品質安全水準提升。鼓勵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對産品品質安全狀況、企業召回義務履行情況的輿論監督,在全社會形成“人人重視品質、人人創造品質、人人享受品質”的良好氛圍。(原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梅克保 國家質檢總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