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 10種行為立即移送
- 發佈時間:2014-10-12 09:31:1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杭州10月12日電(記者屈淩燕)記者從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公安廳、省檢察院、省法院等7部門日前出臺《關於建立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制的意見》,對建立健全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協作機製作出具體規定。
意見明確了各級食品藥品監管、農業、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的相關職責。要求監管部門發現涉嫌食品藥品犯罪行為後要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和通報線索,並明確“生産、銷售營養成分嚴重不符合嬰幼兒生長髮育所需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食品”等10種具體行為應立即啟動移送程式,同時規定了移送案件需要的相關材料。
對於“涉嫌食品、藥品犯罪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力大等情況”等5種情形,意見還規定,要商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為保護犯罪現場需要,監管部門在發現線索時,可先以口頭形式通報公安機關,3日內補辦書面手續。公安機關應在3日內對受理的案件和線索作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説明理由,書面告知相關部門並退回案卷材料。
意見要求部門間建立聯絡員制度,明確具體人員負責日常工作聯絡和協調通報違法犯罪案件資訊;建立資訊交流、案件會商機制和案件督辦、獎勵制度,重大案件要聯合掛牌督辦,對案件辦理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獎勵;建立案件倒查督辦制度,督促各部門及時、嚴肅查處違法犯罪案件,切實提升全省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