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工商局公告
- 發佈時間:2014-10-11 14:31:49 來源:濱海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領取營業執照的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報送2013年度報告。當年設立登記的各類主體,自下一年起報送年度報告
各類企業應通過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或天津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2013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選擇網上報送(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或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也可以到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紙質報送,並自主決定是否公示其年度報告。
對於未按規定期限報送及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注經營異常狀態,並通過天津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有關政策可登陸“濱海政務網-區工商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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