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等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所適用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 發佈時間:2014-10-10 18:56:1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10月10日電(記者王優玲)商務部10日發佈本年度第62號公告,決定自10月13日起,對原産于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2009年10月12日,商務部發佈該年度第79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自2009年10月13日起5年。
2014年8月12日,中國大陸聚酰胺-6,6切片産業申請對原産于美國、義大利、英國、法國和台灣地區的進口聚酰胺-6,6切片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並繼續維持該反傾銷措施。商務部審查後認為該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