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誰來負責?
- 發佈時間:2014-10-09 07:31:29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朱文鳳
由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植保(中國)協會三方聯合主辦的“農藥安全科學使用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培訓”近日在海南省瓊海市舉辦,會上多數專家及企業達成了農藥垃圾由農藥生産及銷售企業負責的共識。
現實嚴峻
小包裝會造成大污染
我國是農藥生産、使用大國。目前,國內使用的農藥主要分為殺蟲劑、殺菌劑、除草劑等;按照農藥的劑型來分,包括粉劑、顆粒劑、乳油、水劑等。農藥包裝容器主要有玻璃瓶、鋁箔袋、塑膠瓶等。
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院研究所焦少俊博士告訴記者,我國農藥包裝均以小型包裝為主。他舉例説,不同於國外成升裝的大桶包裝,國內的主要都是小瓶裝或小袋裝,農民使用後隨意丟棄造成極大污染。按包裝材料來分,包裝農藥的玻璃瓶約佔25%左右,鋁箔袋約30%,塑膠瓶約佔45%。
焦少俊説,以玻璃、塑膠等材質為主的農藥包裝廢棄物,目前已成為影響我國農村環境的固體廢物污染的重要來源。破碎的玻璃瓶會對田間耕作的人畜造成直接傷害。農藥的包裝瓶和包裝袋多屬於不易降解材料,隨意丟棄在農田中的廢棄包裝物長期存留在環境中,會導致土壤受到嚴重化學污染,如常使用的PE瓶,多含有粘合劑,降解時間最長可達上百年,長期存留在土壤中,會在土壤中形成阻隔層,降低土壤品質,影響植物根系的生長擴展,在耕作時,會影響農機具的作業品質,進入水體後,也易造成溝渠堵塞,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
目前我國對農藥生産廠家的環保要求已逐步提高,但對於農藥使用後産生的廢棄包裝物環境污染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未能得到環保部門的有效管理,這也導致我國農村中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狀況日益加重。
責任明確
主體為生産銷售部門
造成農藥污染嚴重的很大一個原因,就是回收處理責任不明。現行法律法規並未明確規定應由哪個部門承擔農藥回收處置工作,導致基層不知農藥垃圾“由誰回收、如何回收、怎樣處置”。
焦少俊認為,企業及其銷售商應明確農藥垃圾回收的明確主體防治責任,農藥生産者(包括進口者)、銷售者承擔污染防治的責任和所需資金,由農藥的銷售門市部負責回收或專業的公司進行回收處置。依託現有的農藥銷售體系,將回收責任綁定銷售許可,建立立足基層的回收體系。
亞太植保協會郭井泉博士説,澳大利亞通過國家的賦稅政策由農民支付農藥空包裝的處置費用。我國國情不同於澳大利亞,農民尚屬弱勢群體,不適合承擔更多的經濟負擔,加上我國農民人數多,認知度不夠,由農民來負責很難實現。德國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費用由企業支付,由第三方按公司銷售量、包裝數量、體積和重量核算公司每年的相關費用。
海利爾藥業集團總裁楊波濤説,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已經到了非做不可的時刻。他表示,企業願意承擔一定費用,建議政府再承擔一部分,並明確一個牽頭部門來具體負責。銷售商以有獎方式回收農民手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有關部門定期到銷售商(店)回收。
杭州市余杭區農業局介紹了他們的做法,即“以各鎮街為責任主體、相關部門協調監督,經營單位折價回收、農資公司集中存放運輸、專業環保單位歸集銷毀”。
體系待建
綜合管理廢棄物回收
當前,我國農藥使用後廢棄物丟棄造成的污染嚴重,2013年國務院《近期土壤環境保護和綜合治理工作安排》中將其作為六大工作之一的“嚴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明確指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高毒、高殘留農藥使用的管理規定,建立農藥包裝容器等廢棄物回收制度。
焦少俊説,基於目前國內的分田到戶分散的種植模式,農藥包裝物多為小規格,不利於回收再利用。隨著目前土地流轉及規模化種植的發展,企業應逐步淘汰不易回收處置的小包裝和鋁箔類包裝,並逐步統一包裝的規格及大小要求,促進後期的回收處置工作的開展。
焦少俊建議,企業針對不同類型農藥廢棄包裝物的特點,開展包裝物的資源化再生和安全處置的研發。加強從源頭生産的標準化到安全再生利用的研發,進行分類處理,降低處理成本,並加強此類危險廢棄物回收再利用過程中的環境安全風險控制,規範農藥包裝廢棄物再利用過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促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與資源化,推動市場化運作模式的形成。
來自農業部、環境保護部、植保(中國)協會、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成員單位的農藥生産及銷售企業、媒體代表等120人,出席了9月16日舉行的“農藥安全科學使用與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培訓”啟動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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